上海市老年教育“居村委示范学习点”、“老年人社会学习点”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上海老年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老年人学习场所倍增项目”要求,提升老年教育的服务能力、社会活力、学习品质,将在全市广泛开展“居村委示范学习点”和“老年人社会学习点”建设工作,打造一批在全市有影响力的村居委示范学习点,培育一批老年人社会学习点,夯实上海老年教育基础,提升上海老年教育整体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完成《规划》提出的“在实现老年学习点全覆盖基础上,培育500个居村委示范学习点”的任务。居村委示范学习点建设要按照《上海市老年教育居村委示范学习点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围绕服务能力、学习资源、队伍作用、学习过程、创新特色等五个方面要求开展,通过示范点的建设,提升居村委标准化学习点的品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完成《规划》提出的“以高校、楼宇、企业、社会组织为依托,培育建设300个彰显特点的老年人社会学习点”的任务。老年人社会学习点建设要按照《上海市老年教育社会学习点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围绕办学主体,办学条件,组织制度、学习活动等四个方面要求开展,突出社会责任和公益性,注重学习要素的形成,尤其是要关注能够与地区现有老年教育机构形成特色互补的社会学习点建设。

3、积极探索制度建设。在实践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和机制,包括 “项目申报制度”、“中期自检和上级抽检制度”、“年终专业机构调研认定制度”,以及市、区、街镇三级支持激励机制等,保证“倍增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三、实施步骤

居村委示范学习点建设: 2016年完成50个试点;2017年—2019年各完成150个学习点;2020年巩固成绩,争取增量,总结提高。

社会学习点建设:2016年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2019年各完成100个学习点;2020年在在巩固基础上,争取数量的突破,做好总结提高工作。

在完成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经过抽查,对认定的学习点授牌。

四、组织实施

1、居村委示范学习点建设和老年人社会学习点建设在市教委终身教育处领导下开展,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

2、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负责《上海市老年教育居村委示范学习点建设指导标准(试行)》、《上海市老年教育社会学习点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的制定、完善,并对建设工作进行调研认定。

3、各区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区居村委学示范学习点和老年人社会学习点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上海老年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老年人学习场所倍增项目”要求,和本实施意见,做好本区年度建设计划,建立相关措施和制度,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在实践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克服困难,提高水准,积累案例,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

1、《上海市老年教育居村委示范学习点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2、《上海市老年教育社会学习点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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