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普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计划

2013年03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陀区教育督导室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教育督导为动力,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教育强区”与教育现代化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与中心任务,在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教育督导“监督、指导、评估、服务”的职能,努力协调好决策、执行、监控三者关系,为普陀教育“十二五”发展作出我们的努力。

一、主要任务

1、聚焦普陀区改革发展,及时、准确、有效提供教育改革、发展信息,服务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决策。

2、依托区教育督导委员会,落实各委办局和街道(镇)履行教育法规的职责与要求,加强对真如镇、桃浦镇和长征镇依法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与指导,服务教育优先发展。

3、深化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贴近教育改革,服务教育均衡、优质、多样化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理念先行,努力提升普陀教育督导品质

  本年度,我们以普陀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实际,坚持四项督导原则,不断提升普陀教育督导的品质。

  首先,我们坚持督导理念,即:坚持“加强合作、研究共享、提升服务、促进发展”普陀教育督导理念,力求通过聚焦信息、正确诊断、充分研讨、共享价值、促进发展。

  其次,我们坚持督导宗旨,即:贴近中心、服务全局、推动发展。就是要求普陀教育督导贴近“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服务于普陀区政府教育强区与教育现代化建设这一大局,推动普陀教育重点项目的落实。

  第三,我们坚持督导创新,即:以转变督导方式为重点。力求在以下两方面进行探索,一是探索学校发展性督导与学校自主性评价的有机结合,推动学校自主评价的实践研究,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二是探索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教育法规的自主性督导评估”,以及探索“教育督政与镇政府自主性督导评估的有机结合,增强履法职责的意识,扎实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第四,坚持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专业能力与指导服务水平,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支持。

(二)学习提升,切实加强督导队伍的专业成长

  随着国家颁布《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的形势与任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区域教育督导的专门机构,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把握教育督导工作的方向,明确教育督导工作的职责与任务,力求使区域教育督导室成为名正言顺的“专家库”和“智囊团”,力求让每一位“督学”成为教育领域的“专家”与“权威”。

  第一、要根据《教育督导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国家督导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应当每三年至五年实施一次综合督导。普陀区现有学校169个,以五年时间来安排,每年综合督导学校将达到34个学校,为此,2013年我区教育督导专兼职人员配备问题较为突出,因此2013年,通过第二届普陀区督学的聘任工作,实现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数量基本满足、结构基本合理”的目标,以适应教育督导的新要求。

  第二、要加强研究与学习,切实提高普陀教育督导专兼职人员的专业水平。首先,加强学习国家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与实质、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与要求,引导我区督导人员把《条例》与我区实际结合起来,推动我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其次,根据“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内涵提升”的要求,加大我区教育督导与教育发展的思考与研究,研究与探索适合我区区情的督导方式方法,以应对政府对督导委员会以及督导室不断增长的要求与期望。

(三)创新督导,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教育督导的创新发展,是落实《国家督导条例》的重要任务,尤其是推动政府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职责,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主要有四项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具有区域特点的“四位一体”督政模式。即完善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督导部门的行政监督和人民督察员为代表的社会监督为一体的模式,进一步形成督政的合力,增强督政的效力。

  第二、切实发挥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作用。探索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教育法规的自主性督导评估”工作机制,要求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与主动性。要求各委员单位将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职责要求,纳入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并建立年初计划交流、年中工作交流和年末小结交流的制度。同时,探索教育督政与镇政府自主性督导评估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年度教育督政工作的计划性与过程性,建立年初计划交流、年中工作交流和年终工作检查的制度。

  第三、完善各委办局、街道(镇)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职责与要求的指标体系。教育督导室根据《国家督导条例》的要求和普陀区教育发展的实际,将完成《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规职责与要求》的修订,新的《职责与要求》围绕普陀教育现代化建设和教育强区建设这一目标,体现基础性、规范性要求与发展性要求相结合的原则,以实现全区上下职责明确、协力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进一步完善各委办局、街道(镇)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的工作机制。重点构建构建整改跟踪机制度;公示公报制度;建立将各委办局、街道(镇)履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到其年终考评之中;建立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奖惩机制。

(四)深化督学,有效推动素质教育

  深化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是教育督导永恒的课题,是引领学校科学发展、建构现代学校制度的有效载体,是服务学校自主办学、转型发展、内涵提升的重要抓手。本年度重点工作有以下五项:

  第一、 组织开展《普陀区中小学“学校发展性督导平价”指标体系》的修订工作。修订工作要重点突出: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要突出素质教育的要求、要突出普陀教育强区建设的要求;要努力引导学校重点聚焦办学特色的建设、创新人才的培养、绿色指标的落实等工作;要努力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特色发展。

  第二、 全面安排普陀区“五年一轮”教育督导的计划,完成《国家督导条例》规定的3至五年对所辖学校的综合督导任务。力求督导评估的时间与学校发展规划实施时间相统一。2013年完成20所学校的督导任务。

  第三、重视学校发展规划的评估与研究。因为发展性督导是以学校发展规划为起点,学校发展规划是发展性督导的主要依据。因此,学校发展性督导首要任务是评估学校发展规划的科学性、适切性与可检测性,同时要研究与规划相对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尤其要加强研究二级与三级指标内涵以及相应的检测点。以便于更好引导学校研制规划,促进学校坚持规划的主旋律、主目标、主基调,并逐步建构规划引领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四、积极推广《学校自主性评估机制的实践研究》的成果,引导学校构建“规划——实施——评估——调控”的自主评估机制,实现学校的自主发展。

  第五、重视与教育局职能、业务科室之间的合作。督导室要加强与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各部门阶段工作的重点,出台的文件,对学校的新要求,从而总体保持一致,更好服务大局,推动发展。

(五)专题调研,确保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有效实施

  根据普陀教育发展的进程,教育督导室将坚持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及时了解重点任务完成进度,及时了解普陀教育发展规划的推进情况,深入研究督导改革,引领学校持续发展,推进区域教育的教育发展。

  2013年,我们将确立以下项目为专题调研的主题:

  1、关于《普陀教育十二五规划》及12个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专题调研;

  2、关于普陀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

  2013年起,我们重点开展三项研究:

  1、学校思想领导与专业引领的实践研究;

  2、“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关系的探索;

  3、研究制定新一轮《普陀区教育督导工作发展规划》。

2013年1月

普陀区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