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普陀区教育局监察室的通知

2012年09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教〔2012〕20号

关于设置普陀区教育局监察室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普纪〔2011〕2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置普陀区教育局监察室,与区教育纪工委合署办公。监察室主任由区教育纪工委副书记兼任(正科级),同时设1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普陀区教育局监察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监察部门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监督检查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四)围绕区教育局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监察,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五)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监察决定的申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六)开展教育行政效能监察,实施行政不作为问责规定,落实效能嘉奖告诫制度,督促规范政务公开行为。

  (七)开展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各项惠民政策落实。

  (八)协助区教育纪工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二O一二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监察 通知

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公务员局。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