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普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

2009年01月2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教人 〔2009〕2号

区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

为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 6号)和《普陀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四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经区人事局同意,将组织实施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系统共有 97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01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见《2009年普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㈠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师德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严谨治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㈡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以及普通话、计算机等相应的任职资格;

㈢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优先考虑。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学历优先考虑;

㈣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 45周岁;

㈤ 40周岁以上的应聘教师应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35周岁至40周岁的应聘教师应具备中级教师任职资格;初级教师及以下任职资格应聘者,必须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大奖赛等第奖项;

㈥非上海生源应届大学生及外省市在职教师招录引进时,严格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㈦对普陀西北部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同等条件招聘时给予适当倾斜;

㈧对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普陀区人才引进的相关办法另行商议。

三、招聘程序

㈠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公开招聘。截止时间: 2009年3月31日;

㈡由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㈢审查合格者进行综合考试;

㈣考试合格者,将统一组织体检、心理测试和综合考核,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㈤对拟聘用人员在“普陀教育人才网”( www.hr.pte.sh.cn)上进行公示;

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将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 2003】4号)规定执行,其工资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招考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2009年普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普陀区教育局

二 OO九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     教育教师招聘通知

抄送:区人事局。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