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评选2010-2011年度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特色项目的通知

2011年12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普教基〔20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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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评选2010-2011年度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
学校和特色项目的通知

区各中小学、职校:

  为贯彻落实《普陀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提升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生活品质”的要求,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及《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创设一批具有区域特点的艺术教育品牌,形成争创一流的艺术教育激励机制,切实推进本区学校艺术教育持续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0-2011年度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选条件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质量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艺术教育有特色,成绩显著。

三、评选标准

1.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以《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试行标准》(附件1)为依据。

2. 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项目标准为:

(1)领导重视,对学校特色项目的发展有规划,有专人负责,有稳定的师资和保障。

(2)特色项目在本校内有一定的普及面,并形成连续性的梯队结构。

(3)积极参加市、区内的各种交流和活动。该项目连续多年在市、区获得较好成绩。

四、评选名额

  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每两年评审一次。全区共评选2010年-2011年度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15所。已获命名的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免评。

五、评选办法

1、学校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艺术教育特色项目”申报表。(附件2、附件3)

2、申报学校根据申报项目,准备相关材料:一份总结;一张光盘(根据总结内容制作电子展示文件,如:PPT、视频等)。

3、区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抽查,听取学校艺术特色发展情况、查看相关资料、观看艺术教育普及活动和特色展示活动等。

4、区教育局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举行审核、批准,命名并授予铜牌和证书。

六、其它事项

1.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2月6日,请各申报学校向区评审小组上报申报表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光盘一张,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区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普陀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612室)。

2. 2012年2月中旬,申报项目网上交流;3月上旬评审组到部分学校实地调研;4月上旬评审小组将评审意见上报区教育局。5月公布命名2010、2011年区艺术特色学校、艺术特色项目学校。

3、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一经命名,有如下权利:优先代表普陀区参加上海市各类艺术竞赛、展示、交流活动;优先承办、协办普陀区学生艺术团分团;优先参加市区艺术师资培训;经批准,可面向全区招收和本校特色项目相关的艺术类特色班(特长生);酌情可获得教育局专项经费资助。有如下义务:按年度向主管部门上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学校重大艺术类活动应向主管部门申报备案;承担普陀区教育系统的各项展演、接待任务;积极参与社区文化艺术活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附件:1. 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暂行标准

 2. 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3.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项目申报表

普陀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联系人:徐蓓娜;联系电话:52564588*7693,13916529026)

主题词:中小学 职校 艺术 学校 评审 通知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1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