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度普陀区学校开展体教结合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

2016年12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根据《关于印发<普陀区体教结合工作考评办法>(2014年修改版)的通知》(普体教[2014]2号)的有关规定,2016年度普陀区学校体教结合工作考核评估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现就有关考评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度体教结合工作考评由普陀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组成考评小组,根据新版体教结合工作考评办法负责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考评,考核评估采取自评申报、复评、上级认定、公布结果的方法。

一、自评工作

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5日为申报单位和个人自评阶段。申报单位和个人根据《普陀区体教结合工作考评办法》和《评估标准表》,在认真总结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体教结合工作实绩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完成《评估标准表》和自评报告,原则上每单位可申报一名先进个人,多人申报以自评最高分者记。自评报告须按照《普陀区体教结合工作考评办法》(2014年修改版)测评表规定条块进行梳理,主要反映本年度的工作经验及成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发展思路等方面,在新一轮“一条龙”项目布局后体育工作举措,市、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项目开展近况,参加市级比赛成绩,提出进一步做好体教结合工作的建议,并附学校本年度输送市级以上训练单位的运动员名单。《评估标准表》和自评报告经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盖章后,向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材料申报

2017年1月6日(9:00-16:00),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将自评报告和《评估标准表》(本阶段请勿上交佐证材料!)派专人送交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铜川路1321号2号楼1407室)刘传收。联系电话52564588转7465。

三、复评工作

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考评小组,对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复评。

(一)考评小组

组 长:杨建新 黄敏华

副组长:刘丽娜 葛 伟 王 立

组 员:刘 传 高薇华 姚 彦 李皓旻 滕颖磊 任书堂

陶 霞等

(二)复评工作程序

复评工作采取集中审核材料与分片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体教结合工作考评小组办公室对学校送交的材料先进行集中审核,再对申报单位和个人采用分片集中的形式进行复评。具体复评的时间和复评方式另行通知。

(三)复评工作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2016年度考评是以申报单位和个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工作实绩为基础,参考申报材料,着重针对申报单位准备的文字资料进行复评。为此,希望各申报单位根据下列要求,认真准备资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成绩、数据等内容,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成绩、数据等内容,如无相关证明材料,该一栏将被视作零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该单位和个人的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3、标准中必达标准一条不达标取消集体、个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评选资格,两条及以上不达标取消参评资格。

4、证明材料请严格按照自评表中的大小项目进行分类,请勿出现与考评项目无关材料。

四、表彰奖励

区体教结合工作考评小组办公室,将复评结果报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评为各项体教结合工作奖项的单位和个人,在区体教结合工作会议上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特此通知。

普陀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