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普陀区教育局关于“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市场监管所、各教育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沪委办发[2017]1号),落实学校集体用餐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普陀区学生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师生的用餐安全。现决定对普陀辖区内各级教育单位开展“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

一、 工作目标

切实落实普陀区学生集体用餐单位主体责任,开展“放心学校食堂”建设,提升普陀区学生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达到《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对各级教育单位“放心食堂”的要求。至2017年9月底,普陀辖区内100%各级教育单位均达到“放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

二、 工作安排

2017年9月底前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教育局完成对普陀辖区内各级教育单位食堂“放心学校食堂”的建设和检查工作。区教育局督促各中小幼教育单位积极开展“放心学校食堂”的建设工作。大学(专)类院校由所在辖区内市场监管所全权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5月中旬前)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共同研究制定相关建设标准,明确工作实施步骤及具体要求。

2.自学自查阶段(2017年5月20日前)

各市场监管所完成监管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指导监督要求。各级教育单位加强建设标准的学习,对照标准进行学校食堂情况自查和整改。各中小幼教育单位应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做好自查:应在校园网设立“放心学校食堂公示专栏”,通过校园网、公众号、校内公示栏等途径公示相关内容(公示清单附后);要落实每年不少于60小时的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包括市区级、辖区和校内培训),做好参训记录,留存培训合格证书;要落实校内自查工作,确保每日一次,有记录;要建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等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监督队伍,形成人员名单和监督办法,定期(每学期不少于1次)进行检查和测评;对校内每日自查、监督队伍检查测评情况及对应整改情况做好记录。

3.指导督促阶段(2017年5月21日-6月30日)

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根据“放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的具体要求,对各级教育单位食堂在规范管理、明厨亮灶、食品追溯、信息公开、餐饮具清洗消毒、卫生环境、食品安全自查、投诉评议处置等方面进行指导,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督促各中小幼教育单位积极落实整改,达到“放心学校食堂”的建设标准。各级教育单位结合ABC规范化创建的要求同时开展工作。

4.整改提高阶段(2017年7月1日-8月31日)

各级教育单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建设和整改,不断提高食堂硬件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平,全面达到建设标准。

5.实地检查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30日)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结合秋季学校开学专项检查工作,依据“放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DB31/2015-2013)、ABC规范化管理达标评估指南等,对普陀辖区内各级教育单位进行“放心学校食堂”实地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单位、市场监管所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出发,以师生、家长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以实现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美好愿望作为努力方向,加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体现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突出发挥社会各方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结合ABC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强化信息公开、过程留痕,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群防共治的格局。

2.各级教育单位食堂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放心食堂”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将“放心学校食堂”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

3.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监管和指导服务工作,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交流学习活动,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落实整改,对未落实单位要及时汇总情况,做好反馈和复查,不断提高“放心学校食堂”建设水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陀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