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统筹做好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市级层面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统筹做好本区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印发的《意见》精神,根据辖区学校开学安排,严格落实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的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统筹做好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明确主体责任

区教育局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责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按照要求,统筹做好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切实做好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双落实。

学校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完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制度,重点做好食品加工场所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就餐场所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建立并及时更新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事食品加工的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鼓励学校组织食堂的从业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严格实施晨检,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腹泻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并及时将晨检情况录入普陀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填报系统。

3.食品加工从业人员要全过程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和口罩。在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域岗位的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更换专用的工作衣。

4.在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添置必备洗手消毒设施,从业人员应勤洗手,包括在咳嗽及打喷嚏后、餐前便后、接触不清洁的设备设施和器具、接触其他人或生食品后等,特别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规范洗手和消毒。

(三)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管理

1.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及时清理餐厨垃圾,做到地面整洁、排水沟通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确保食物、场所、设施设备不受污染。定期对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进行消毒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卫生要求。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2.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规范。防止生熟交叉污染,做到生熟食品容器使用分开、生熟食品冰箱存放分开、生熟食品加工过程分开。热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确保食品烧熟煮透,当餐制作当餐食用,缩短成品存放时间。

3.完成加工制作后应对食品加工操作台面、砧板、盛装食品的容器表面进行彻底消毒,尤其是接触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的物体表面。

4.不得供应冷食和生食的食品。应按照规定做好每餐次食品成品的留样工作。

(四)加强食品采购和贮存管理

1.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从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严格查验食品原料尤其是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相关票证,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2.加工、存放、盛装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类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做到分类分区存放,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

3.定期清理冷藏冷冻食品,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要分开贮存,避免不同类食品积压、混放。冷藏冷冻食品应有包装或密闭容器盛装,并保留或标明食品标识,避免裸露存放。

4.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应对其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要定期对冷库进行清理和消毒。

(五)加强餐具清洗消毒保洁

1.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明确岗位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会操作。

2.严格餐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附录《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消毒,要做到不留残渣、不积水、不油滑,达到“光、洁、涩、干”效果。

3.加强消毒后的保洁管理,做到消毒后的餐饮具入柜、密闭、不外露,防止消毒后的餐饮具受到污染。

(六)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

尽量避免集聚性就餐,提高就餐人员分散性。对食堂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对空调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食堂区域做到定期通风,每日消毒,并在就餐人员能目视的位置公布本单位清洗消毒情况。引导就餐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和手部消毒等防控工作,在就餐区配备有效的消毒剂,或配置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在显著区域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卫生和健康饮食。

(七)全面实施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尚未成功创建“放心食堂”的学校要继续开展“放心食堂”建设,在开学前完成“放心食堂”网上申报,根据创建标准落实好各项要求,确保开学后现场评估顺利通过。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通过远程视频巡查等方法加强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动态管理。鼓励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三、工作安排

(一)学校和供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组织开学的各级各类学校、托幼和托育机构、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表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学生盒饭生产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2)和《学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3)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

时间安排:8月25日至8月30日

(二)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1.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要加强协同配合,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已开学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联合检查。

2.执法大队和各属地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掌握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和托育机构开学情况及供餐情况,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和托育机构及复工的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应按要求落实校门口明厨亮灶、校(园)长责任制和负责人陪餐制度,并纳入监督检查的内容。

3.各属地市场监管所要对学校周边食品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严查“三无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品种。

时间安排:9月1日至9月15日

(三)组织对问题单位开展跟踪复查

执法大队和各属地市场监管所要对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放心学校食堂”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跟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9月16日至9月25日

四、其他要求

由于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不统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互通有无,保持信息对称,确保开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市场监管局应采取提高监管频次、加大查处力度等有效措施对管理较差的学校实施重点监督,并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区教育局。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应从严查处,并开展联合惩戒和跟踪督查。

五、信息报送

9月15日(星期二)、9月24日(星期四)前分两次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和汇总表,重要信息应随时上报。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学生盒饭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

      3.学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

      4.街镇学生集体供餐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5.学生集体供餐违法单位一览表

      6.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20年9月4日

 

区市场局联系人:陈佳琳,联系电话:52564588*7318

区教育局联系人:张皑劲,联系电话:52564588*7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