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幼学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专业防治机构:

根据《关于在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疾妇〔2011〕43号)、《关于印发<普陀区卫生系统开展“医教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卫疾控〔2011〕12号)等文件精神,为不断深入开展“医教结合”工作,进一步落实“一校一医”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社区责任医师、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夯实工作网络

区教育局和区卫计委巩固强化定期例会制度,沟通每学期的“医教结合”工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区卫计委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为辖区内每所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指定一名责任医师。区教育局指导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台账制度,记录与社区责任医师进行联系和医生进校园的相关情况。区教育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每学年确认、交换一次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和社区责任医师名单。

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社区责任医师必须保证每月至少一次进入对接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业务指导,每周至少一次与对接的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直接沟通,日常工作中应随时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校卫生工作的动态情况,并及时处理紧急状况(具体工作职责见附件1)。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完善学校卫生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缺勤缺课网络直报、晨(巡)检、传染病报告、学生常见疾病和意外伤害的预防控制、凭证入托入学、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学生健康影响因素的干预、营养膳食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见附件2)。

三、开展考核评估,改进工作模式

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建立“医教结合”工作联合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有关单位“医教结合”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考核检查,对“医教结合”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服务,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附件1:普陀区社区责任医师“医教结合”工作职责

附件2:普陀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医教结合”工作职责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1:

普陀区社区责任医师“医教结合”工作职责

1.指导学校制定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2.指导并配合学校落实日常消毒、因病缺勤缺课报告、凭证入学等传染病防控措施。

3.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应对。

4.协调落实学生眼病、口腔病等常见病的筛查,以及教学环境、饮食、饮水等监测工作。

5.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常见病的干预指导等健康管理工作。

6.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和常见病防治等内容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7.及时收集整理学校开展的卫生防病工作动态信息。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普陀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医教结合”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本学校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及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晨检和卫生巡查,落实日常消毒、因病缺勤缺课报告、凭证入学等传染病防控措施。

3.及时发现并报告在校学生传染病等突发情况,并有效处置。

4.组织落实学生常见病的监测和健康体检,配合做好教学环境、饮食、饮水等监测工作。

5.组织落实对学生常见病的干预指导等健康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常见病防治等内容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7.加强与社区责任医师的沟通联系,报送必要学校卫生动态信息。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