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灵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20176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2-09 17:34:45
发文字号:
普教民〔2022〕3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灵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上海灵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终止办学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经研究,同意“上海灵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终止办学的申请。分公司终止后如发生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未了事项由总公司上海灵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承担。
请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普陀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