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普陀区旺斯达儿童之家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20074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6-22 16:57:01
发文字号:
普教民〔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普陀区旺斯达儿童之家培训学校:
你学校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经研究,同意你学校终止办学的申请。学校终止后如发生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未了事项由举办者武汉旺斯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请你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普陀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