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普陀蓝海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蓝海教育培训中心:

你校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经研究,同意你校终止办学的申请。学校终止后如发生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未了事项由举办者王彦博、上海天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蓝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请你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手续。


 普陀区教育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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