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本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办学水平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依据“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十六字方针,坚持“审批与监管并重”的原则,我局将组织开展2015年民办非学历教育办学水平等级评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施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行社会公布。


二、评估目的

积极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督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增强依法办学意识,规范办学行为;引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出特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


三、评估内容

办学水平等级评估是在区分办学合格与不合格的基础上,着重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

评估内容主要分为办学基本条件、办学质量、办学特色三大板块。(具体评估标准详见附件)。


四、评估对象

序号

办学水平等级评估14家

评估时间

1

上海市普陀海曼文化艺术进修学校

2015

5月—6月


2

上海市普陀华英教育培训中心

3

上海市普陀惠侨进修学校

4

上海市普陀蓝海教育培训中心

5

上海市普陀区西部艺术进修学校

6

上海市普陀星桥艺科进修学校

7

上海市普陀区西宫艺术进修学校

8

上海音舞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9

上海市惠丰经济管理进修学院

10

上海金城文物艺术专修学院

11

上海普陀区开心豆培训学校

12

上海市普陀金思维业余学校

13

上海市普陀霖华教育培训学校

14

上海普陀区学而思进修学校

备注

1、按照两年一次的评估安排,此次等级评估主要针对去年未参加评估的14家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

2、去年评估结论为合格的院校也可以申请参加。


五、评估方式

采用“专家实地评估、审议和最后形成评估报告”的评估形式和“评估机构评估与教育行政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估结束,将由被委托方教育评估中心出具评估报告,其内容为:基本情况、评估意见、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年度检查、换发办学许可证、表彰奖励或行政处罚的依据,并对外公示。


六、评估费用

被评估单位不承担评估费用。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


普陀区教育局

   2015年5月5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本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办学水平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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