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的批复


上海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举办“上海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的申请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根据报送的申请资料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你公司的申请,批准设立上海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

    特此批复

                                             

 

普陀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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