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普陀进华进修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进华进修学校:

你校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94号)、《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5号)等规定和你校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经研究,同意你校终止办学的申请。学校终止后如发生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未了事项由已登记成立的上海晋华进修学院有限公司承担。

 

 

请你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手续。

 

 

 

普陀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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