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陀区民办培训机构2018年度规范办学检查的通知


各民办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普陀区民办培训机构的安全、规范、诚信和质量等办学情况的了解和监管,促进机构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区民办培训机构开展2018年度规范办学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建立客观公正的民办培训机构的评价制度和办学信息公告制度,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防范风险,总结经验,促进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办学许可证满一年或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设立的区内民办培训机构。

三、检查内容

本次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具体见附件):

(一)办学条件,包括:办学资质、党组织建设、决策机构、人员资质等。

(二)办学质量,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

(三)财务资产管理,包括: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学杂费专户管理等。

四、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规范办学年度检查方式主要为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评估。由区教育局委托评估机构,根据《普陀区民办培训机构2018年度规范办学检查指标》开展民办培训机构实地评估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区内各民办培训机构按照检查指标自查自纠,并准备好书面材料备查。

五、检查结果

规范办学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

六、结果使用

(一)区教育局将民办培训机构年度规范办学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二)年度规范办学检查结果将作为对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换发、列入校外合格培训机构名单等的重要依据。

(三)区教育局依据年度规范办学检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依法治理。

 

附件:普陀区民办培训机构2018年度规范办学检查指标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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