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普陀区高一年级学生 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

2008年06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武装部


普教办〔2008〕71号


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普陀区高一年级学生

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教育阶段学校、职校: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上海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05]30号)的精神,推动本区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学习,现就切实做好2008年普陀区高中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为依据,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二、军训目标

  高中阶段学生军训教学与社会实践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三个面向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需要。通过学生军事训练与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观念;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培养吃苦耐劳和艰苦朴素的作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三、教学与实践内容

  国防知识教育(国防法规、人民军队、军事思想、军事科技、现代国防、国际战略环境、高技术战争)、军事训练(内务训练、纪律训练、队列训练、单兵训练、战伤救护、识图用图、轻武器射击)。学校和承训单位在施训中要严格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见附件一)执行,不得随意减少训练科目。


四、课时与时间安排

  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两部分。军训时间为10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学校安排,时间不少于7天;第二阶段按市教委安排赴“东方绿舟”进行,为期三天,并纳入社会实践课程。军事理论教学可结合军事训练同时进行。军训基本上安排在高一学年段。


五、基本要求

(一)加强训练教学领导。学校要重视军事教师队伍建设,并充分利用军民共建、请部队派人员帮训等形式,不断充实和加强教学力量。要搞好军事训练教学保障,落实训练教学经费,切实完善训练教学设施;要定期分析训练教学形势,及时解决训练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认真总结交流训练教学经验,不断提高训练教学质量。

(二)重视训练教学改革。学校要紧紧围绕培养目标,研究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结合的有效教学手段。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和军事训练的具体内容,不断研究改进训练教学方法。提倡由浅入深,启发式、诱导式、示范式的教学形式。要广泛运用现代教学技术,增强训练教学效果。要积极开展训练教学、学术研究和交流,不断推进训练教学改革的深化。

(三)坚持科学施教。学校要注意搞好各科目之间的衔接,室内室外课、训练课与理论讲解课要穿插进行,合理搭配。要针对不同对象合理编组,因人施教,努力提高整体训练教学水平,要通过组织军事知识竞赛、参观军营等活动,丰富学生军训生活,增强军训效果。

(四)建立训练教学安全保障制度。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建立有效的训练教学安全制度。对训练教学的各个环节做出规定;对训练枪支、器材、场地使用管理问题予以明确;对参训学生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要求。在训练教学中,要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严防人员伤亡和器材丢失、损坏等训练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学校要把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切实落到实处,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切实做好军训防暑降温工作。针对暑期特点,凡遇红色高温预警信号(35摄氏度以上)天气,训练内容和时间要予以调整,应将室外训练活动安排在上午10时以前和下午17时以后进行。如遇黑色高温预警信号(38摄氏度以上)天气,暂停室外军训活动。


六、教学考核与评估

(一)学生军事训练与教学的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把学生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和参加训练时的态度与表现,作为对学生军事训练成绩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学生军事训练成绩根据提问、笔试和观察学生的训练状况,以及参考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间互相评价的意见来综合评定学生军训成绩。学生军事训练成绩要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并加盖军训基地或区教育局的“军训合格证明章”,作为报考高一级学校的重要依据。凡缺勤三分之一以上或考核鉴定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新参加下一年度的军事训练,直到补训合格为止。

(二)对学校的考核由区军训领导小组派员到各校进行军事训练工作的整体验收。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军事训练领导小组

  组 长:景 莹、魏学朴

  副组长:郑新中国成立、范以纲、郭星俊

  成 员:高 洁、郁其福、沈 鸿、刘义群、刘 璇

  办公室:设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52564588-7687)

(二)各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长、军训教官代表、政教主任、年级组长、总务主任和体育教师等人组成的军事训练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确保军事训练任务顺利完成。


八、其它有关事项

(一)各校可自行联系具有资质、管理规范的军事训练基地和帮训部队落实学生军训工作。本校无法联系落实的请于7月15日前务必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由区教育局和区人民武装部统一安排。

(二)各校在军训过程中发生的军训费用、教官和教师军训津贴由学校专项经费支出。

(三)军事训练期间各校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后勤保障及防暑降温工作务必到位,以确保军训的顺利进行。

(四)收到本通知后,各校应立即制订具体计划,并于7月20日前将军训计划和《普陀区高一年级学生军训情况统计表》(附件2)文本打印稿(加盖学校公章)及电子文档(经普陀教育告示反馈)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1、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

    2、普陀区高一年级学生军训情况统计表



  普陀区教育局

  普陀区人民武装部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 军训 通知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