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17年05月0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根据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校(园)长的组织下,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的学习,明确建设工作要求。

2、各中小学、幼儿园于2017年年底前认真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自查自纠工作。上报自查报告及自查表等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3、2018年,我区将结合教育督导督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等工作组织开展区级检查,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

附件:

1.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普陀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普陀区教育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