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审工作通知

2016年11月0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部分教育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继续深入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和复审评估,我区按照上海市语委、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将于2016年11月开展国家级、市级示范校的复审以及新申报区级示范校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单位

1.区级示范校评审认定:文达学校

2.国家级、市级示范校复审:长征中心小学、曹杨中学、华东师大附小、朝春中心小学、曹杨职校、实验幼儿园、美墅幼儿园、真如文英中心小学

上外尚阳外国语学校、中山北路第一小学、绿洲幼儿园因近年通过答辩评审挂牌,本次免于复核。

二、评审安排

1.递交参评材料

(1)根据参评情况填写《国家级/市级复审评估表》或《区级申报表》(附后)。

(2)学校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围绕认定内容进行撰写,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学校概况介绍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字数2000字左右;二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亮点、特色和成果,字数1500字左右,特色和亮点还可以附图片进行展示)。

(3)报送材料要求;以上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版纸质稿需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于11月月15日(周三)前送至普陀区教育学院A楼405室;联系人:郁琼蕊;联系电话:13585524666;电子版以及汇报答辩信息表发送至邮箱:pyw0908@163.com。

2.集中汇报答辩

初定于11月29日于文达学校举行评审工作集中汇报答辩会(以稍后另文通知为准),各单位分管校(园)长及语言文字专管员参加。汇报顺序将当场抽签决定。由各学校(园)分管校(园)长进行工作汇报(需配ppt,时间8分钟以内)。由市专家组与申报学校出席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交流互动现场答辩。

3.实地考查(抽查)

根据现场汇报答辩的情况,对复审内容中需要进一步核实和测查的学校(园),区语委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查。实地考查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巡查校园环境、组织师生座谈等形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示范校评审(复审)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应以接受评审(复审)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把示范校建设作为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现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发展目标的一项重要抓手和平台,努力构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1.普陀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2.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市级)复审评估表

3.汇报答辩信息表

普陀区教育局    普陀区语委办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