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共青团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区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年02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引导和激励全市中学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中国梦”伟大实践,为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汇聚青春力量,根据市教委、团市委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普陀区教育局、共青团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2016-2017学年普陀区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评选活动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陀区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和班级。

二、评选项目

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集体。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和熟悉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能用辩证的观点观察、分析社会现象,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一般应为共青团员,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乐于奉献,维护集体荣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追求和谐,富有社会责任感;广泛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尊老爱幼,关心他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获得学校、家庭、社区的好评。

3. 学业技艺: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学有专长或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各门学习成绩均为优良。

4. 身心素质:认真参加“三课、两操、两活动”和军政训练,养成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体育成绩达标;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5. 按《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分学段提出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全面发展基础上,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突出成绩或突出表现。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关心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主动为学校和社区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积极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班级工作或团支部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3. 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 班级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定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国际国内时事政治,关注学校、社会、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群策群力,积极投入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在学校和社区中有良好的声誉。

2. 班级团支部在班级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团支部按期换届、制度健全、活动丰富,班级内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由班团协作开展。

3. 班级能广泛开展“温馨教室”建设。积极创造和谐的班级人际环境、课堂教学环境、自身心理环境和教室物质环境,注重和谐文化的建设,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有师生共同成长的突出事例,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运作机制。班级建设中有一支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并起示范作用的核心骨干队伍。

4. 班级能够创造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相长,互帮互助;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健身等活动,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评选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衡量学校德育工作和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校应把评选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常规管理之中。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杜绝不正之风。

(二)民主推荐,规范操作

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产生过程要规范,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一般应先进行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上报年级组,再经年级组教师和学生代表逐个评选后报学校德育处、政教处(教导处)、学生科和团委。德育处、政教处(教导处)、学生科和团委在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后,确定候选人报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审定。审定的候选人名单要公示7天,再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公示正式表彰名单。

(三)广泛宣传,树立典型

学校应认真总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注重用科学的思想引导人,用先进的事迹鼓舞人。各校要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思想和事迹,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确保质量,形成机制

区教育局和团区委要对被推荐为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进行复审,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复审应结合学生日常在校情况,以思想品德、知识技能、创新能力、身心素质为主要内容,形式力求多样,并综合考察该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区活动等情况。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由市教委和团市委审核批准。

五、表彰奖励办法

(一)市教委和团市委将对评选出的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登记表放入学生档案。

(二)市教委和团市委将对评选出的市先进班级集体进行命名表彰,颁发奖状,班级集体先进事迹登记表放入班主任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晋级的依据之一。

(三)区教育局和团区委将对评选出的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登记表放入学生档案。

(四)区教育局和团区委将对评选出的区先进班级集体进行命名表彰,颁发奖状,班级集体先进事迹登记表放入班主任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晋级的参考。

六、申报名额及时间安排

(一)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集体

按照市教委、团市委通知要求,普陀区2016-2017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可申报名额如下表所示:

学校类型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普通高中

4(1)


6

区属中职


1(1)


行业中职

2

1

3

注:( )内数字为毕业班学生数

普陀区普通高中市级非毕业班先进个人(三好学生)可申报名额为3人,先进班集体可申报名额为6个(中职校及毕业班先进个人、集体另行评选)。

1月20日前,区属各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每所学校可申报先进个人1人,先进集体1个,可以零申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1月22日下午14:00在大渡河路1668号区政府2号楼1506会议室,由区教育局、团区委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个人和集体进行面试答辩,申报个人、集体准备6分钟汇报(自配PPT或其他呈现形式),由评审组确定市级评优最终申报名单。

(二)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集体

按照市教委、团市委通知要求,结合普陀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班级总数,核定各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区先进个人、集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2月21日前,请各相关学校按照名额分配申报,由区教育局、团区委负责材料复审,确定区级评优最终申报名单。

有关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团区委学生工作部。联系人:李明月;联系电话:52564588-8554;联系邮箱:904738949@qq.com;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A501室;邮编:200333。

附件: 1.2016—2017学年普陀区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区级先进个人、集体名额分配表

2.2016—2017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2016—2017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先进班级登记表

4.2016-2017学年普陀区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先进个人登记表

5.2016-2017学年普陀区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先进集体登记表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共青团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