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区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9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区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区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7年9月7日
附件:
区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沪教委保〔2017〕8号)和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普陀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安办〔2017〕1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3年综合治理,实现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系统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严查违反工程建设设计变更流程的施工单位,上报市审查中心、市住建委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责任部门:基建中心)
2.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责任部门:基建中心)
3.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气产品进场验收检查。加大对建设工程现场抽查力度,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责任部门:基建中心、资产中心、安全中心)
(二)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4.强化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其中电容量为高压的学校必须配备高压电工)或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利用电气监控、物联网等技防手段,对寄宿制学校宿舍等实施智能化电气安全隐患监控,着力打通特殊群体安全用电“最后一公里”。(责任部门:基建中心、资产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安全中心、各教育单位)
5.突出重点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点)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的电气综合整治。针对近几年学生宿舍存在的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车室外充电、电器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到位,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尤其要注意体育馆大功率照明设备的用电安全,检查配电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各类箱内电气部件(不含支架类、辅材类)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相关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检测报告;配电箱、配电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有良好的接地;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责任单位:各教育单位)
6.加强学校电气安全使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切实加强对校内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学校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结合“安全大检查”要求,迅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规范学校电器产品采购使用管理,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器产品。(责任单位:资产中心、基建中心、各教育单位)
(三)着力强化电气安全宣传和法治建设。
7.广泛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类媒介,开展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教育,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要将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师生购买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器产品。鼓励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教育单位)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8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3日前)。各单位结合本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区教育局将结合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对单位分管领导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10月)。广泛开展安全用电宣传。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施工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的本单位无权处理的问题,上报教育局或向有关部门检举,以便有权部门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抓落实。
(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由基教科、学前科、安全中心、基建中心、资产中心、信息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工作会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分别纳入2017至2020年度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教育基建中心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及时消除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或上报。
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所采购电器产品的质量控制和使用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配合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技防、网络、机房电器产品的使用监管,指导督促使用单位加强维护管理,配合开展对寄宿制学校宿舍等实施智能化电气安全隐患监控。
教育安全中心负责承担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日常工作,适时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会商,并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各教育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认真排查整改电气安全隐患,不断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整改,形成合力。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实现闭环管理。要加强与属地公安、消防、住建、安监、质监、工商、电力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三)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单位对电气火灾治理要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消防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全面推进各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教委和区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区教育局将对本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检查。
(四)信息共享,定期报告。各单位应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制定专项或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9月20日前,上报名单、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其中表1: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由基建中心负责检查填写;表2:人员密集场所,由各单位负责自查填写);从2018年起,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一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 王刚
联系电话:021-52555702-503
电子邮箱:pjaqzx@163.com
附件:1.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附件1-1: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多股铜芯线头应拧紧、搪锡,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5.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
9.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10.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二)电气安全管理
1.工作(活动)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2.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3.不应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6.应制定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附件1-2: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1: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意见 |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
|||
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 |
||||
3.实行生产许可证或CCC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CCC标志 |
||||
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
||||
5.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
||||
二、施工过程 二、施工过程 |
6.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
|||
7.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 |
||||
8.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
||||
9.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
||||
10.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
||||
11.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
||||
12.功率在100W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
||||
13.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 |
||||
14.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
||||
15.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 |
||||
16.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 |
||||
三、施工管理 |
17.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 |
|||
18.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 |
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人员: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2:人员密集场所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情况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意见 |
一、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
|||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
||||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
||||
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多股铜芯线头应拧紧、搪锡,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
||||
一、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
5.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
|||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
||||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
||||
8.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好 |
||||
9.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
||||
10.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
||||
二、电气安全管理 |
11.工作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
|||
12.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准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
||||
13.不应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
||||
1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
||||
1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
||||
16.应制定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