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普陀区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普陀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16日                              


普陀区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近期关于城市运行安全的各项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各地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督促各类主体加强风险防范,排查整治突出隐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力确保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城市运行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安委〔2021〕3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春节前,全系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通过三个阶段的工作,进一步完善责任链条、优化制度办法、提升治理水平,争取“从根本上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级。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和落实“三个必须”责任链条,为全面维护好全体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围绕城市运行要求及校园安全防范特点,本次行动共分为5个专项整治:

(一)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文明施工治理专项行动

主要针对现有在建工地(包括各单位自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落实,以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监理(教育局直接招标)公司、代建公司多方排查与学校自查相结合。

1.局修(建)工地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脚手架;明火;用电用气;高空作业;工地临时宿舍等。

2.学校自建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建筑结构;明火;用电用气;高空作业等

(二)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主要针对建筑物安全、电器使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以及燃气隐患等开展综合整治,由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牵头落实。

1.消防逃生疏散整治;

2.建筑物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3.学校电器使用整治;

4.学校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整治;

5.学校燃气隐患整治。

(三)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针对玻璃幕墙、墙砖、建筑及其附着物高坠隐患开展排查治理,由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落实,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协助完成。

1.户外广告、校牌。

2.玻璃幕墙。主要是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性鉴定、维修以及采取防护措施等各方责任落实情况。

3.建筑外立面的墙砖、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等装饰物、外挂物。主要是排查装饰物、外挂物安全状况,包括有无破损、连接是否牢固、有无坠落等安全风险隐患。

(四)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针对地下空间用电管理、泵房管理以及是否有人住宿等情况开展排查治理,由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牵头落实,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协助完成。

(五)校车安全隐患专项治理

重点整治校车安全制度建设、校车车况管理、行车管理等,由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牵头落实。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2021年11月底)动员部署及排查发现阶段。本阶段着重部署实施排查问题隐患工作,各单位针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安全风险深入开展专项自查。局相关部门及单位通过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和验收过程,有针对性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形成隐患整改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各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附件7《普陀区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表》通过区教育安全管理平台报送。

第二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整治攻坚阶段。本阶段着重隐患治理,通过各单位即知即改、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整改、多方协调联动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特别是对于存在时间长、整治难度大、需要跨部门协作的隐患难题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阶段(2022年1月1日—1月31日)巩固提升阶段。本阶段着重巩固专项行动治理成果,分析和深挖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制度建设等层面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内容,逐项推动,常态长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普陀区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刻认识做好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要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将检查排查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人,做好责任分工,有力推动工作开展。

(二)深查薄弱环节 全面治理隐患

各单位须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的理念,加强日常巡查,提高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要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隐患,建立整改销账制度,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因建筑结构无法及时完成的隐患整改项目,要制定安全管理预案,以临时性措施将隐患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区教育局青保科、计财科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要加强隐患整改情况的督促和追踪,指导基层单位排除隐患,形成闭环管理。区教育局将结合安全文明校园复查验收、年度工作调研等组成工作组、督导组开展督查,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推进力度,推动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普陀区教育系统在建项目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普陀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3.普陀区校车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普陀区教育系统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5.普陀区教育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6.普陀区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推进表

7.普陀区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表


附件1

普陀区教育系统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文明施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防范和遏制建筑工地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本系统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从即日起至2022年春节前,由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文明施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10·26普陀区安全治理专题会议”精神,按照“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加大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文明施工治理的监管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系统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文明施工治理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周志清为组长,计财科科长胡佳宁、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松为副组长,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与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相关人员为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潘荣娣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检查督导、汇总统计、信息流转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局在建项目隐患治理

1.资质资料审查。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组织落实新建、改扩建项目审批审核、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是否完备;新建、改扩建和大修、加固工程的设计图纸是否有审查评审手续;参建各方资质和资格情况;从业人员资格等情况;确保施工企业资质齐全,不发生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确保取得施工许可证。

2.施工安全管理。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协同代建单位、监理单位一是检查在建工地的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拆除、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整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情况,重点关注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等隐患;确保现场临时用电规范。二是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和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包括动用明火作业、消防器材配备、易燃易爆设备材料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产生安全影响的相应措施要予以落实。

(二)学校自有资金零星修理项目隐患治理

督促学校按照《普陀区学校零星修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工程项目备案。组织中心相关人员对即日起至11月底的学校自有资金项目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可能引发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等事故隐患以及危险性较大、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业环节和危险部位。重点查看《管理办法》要求的登记备案、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等资料是否完整,开工及验收条件、图纸资料等是否规范。

(三)文明施工治理

重点排查管线交底及保护等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工地大门、围挡设置情况,出入口及场内冲洗和排水设施配置情况,现场材料堆放等分区场布设置情况,裸土等易扬尘材料覆盖、现场保洁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工地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 强化措施落实

教育局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文明施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要充分履行检查指导、督导监管等工作职责,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执行到位。同时,对检查发现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教育局将及时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

(二)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落实安全排查常态化管理

建筑工程是高事故风险行业,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相关责任人,层层压实岗位责任和责任意识,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对参建单位进行监管,制定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作为工作底线,围绕“抓基层,夯基础,提素质”这一主线,落实安全责任。


附件2

普陀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10月26日普陀区安全整治专题会议精神及《普陀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普陀区火灾形势实际,为提升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有效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包玉全为组长,青保科负责人刘彦相、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主任刘超美为副组长,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人员为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超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副主任周永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检查督导、汇总统计、信息流转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消防逃生疏散整治

一是消防安全标志、标识设置规范。二是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三是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四是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二)建筑物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一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每月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每学期落实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二是排查治理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排查治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防排烟系统故障,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缺失等问题。四是有高层建筑的单位应依托管理人员、安全员、保安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的微型消防站队伍,确保火灾救早、灭小。

(三)学校电气使用整治

一是工作(活动)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二是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及使用拖线板。三是电工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四是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四)学校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整治

主要整治:学校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1.电动自行车库(室内)。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及使用管理制度;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须配置灭火器及沙桶等灭火设备;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2.电动自行车棚(室外)。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及使用管理制度;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棚体为阻燃材料;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车棚内须配置灭火器及沙桶等灭火设备;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学校燃气隐患整治

学校食堂区域是否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灭火毯,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设施设备。燃气使用是否专人负责,是否熟悉燃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是否经常检查燃气设施设备有无腐蚀、胶管(点火棒)有无龟裂、穿孔、甚至断裂等情况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维修或更换。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2021年11月30日)动员部署及排查发现阶段。本阶段侧重查问题、排隐患,各单位应深入重点点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形成清单,能整改的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第二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整治攻坚阶段。本阶着重隐患治理,特别是对于存在时间长、整治难度大、需要跨部门协作的火灾隐患难题要制定相应方案,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阶段(2022年1月1日—1月31日)巩固提升阶段。本阶段着重巩固专项行动治理成果,分析和深挖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制度建设等层面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内容,逐项推动,常态长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建筑消防安全、地下空间等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压实管理部门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单位开展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校园安全风险勘查、等基础工作、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有机结合,要找准薄弱环节,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精准发力。


附件3

普陀区校车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校车安全专项治理效能,最大限度校车事故风险隐患,根据普陀区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本系统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校车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包玉全为组长,青保科负责人刘彦相、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主任刘超美为副组长,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学校安全管理部人员为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超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副主任周永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检查督导、汇总统计、信息流转等工作。

二、专项整治重点

校车安全制度建设、校车车况管理、行车管理等。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即日起,使用校车单位须由分管领导牵头,针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交通事故处置预案、车辆维护维保记录等进行梳理和规范,对车辆使用情况、车辆交通违法情况、驾驶员个人驾驶证违法等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逐一整改,并于11月30日前将普陀区校车安全隐患自查表(见附件)通过区教育安全管理平台报送。

(二)落实监管责任 全面开展校车安全检查

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结合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验收及校园安全风险勘查专项,对各单位校车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学校(幼儿园)限时整改,并纳入隐患整改数据库。12月5日开始,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回头看,全面追踪各单位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单位教育局将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教育 集中开展校车驾驶员业务培训

教育局青保科联合区交警支队,在12月中旬对全区50辆校车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和交通法规培训,并要求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人员一同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区交警支队将对校车驾驶员个人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并对存在明显违法行为驾驶员进行单独教育和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 强化措施落实

教育局校车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要充分履行检查指导、督导监管等工作职责,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执行到位。同时,对检查发现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教育局将及时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二)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落实安全排查常态化管理

各基层单位要牢牢记住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相关责任人,层层压实岗位责任和责任意识,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加强常规安全教育,尤其是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员和校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附件4

普陀区教育系统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防范和遏制地下空间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本系统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从即日起至2022年春节前,由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牵头,会同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开展全区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10·26普陀区安全治理专题会议”精神,按照“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加大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监管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普陀区教育系统地下空间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包玉全担任组长,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主任刘超美、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松担任副组长,相关教育中心人员担任组员。地下空间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

三、工作措施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系统范围内39个单位有地下空间,其中18个为各类民防工程,22个为普通地下空间,10个地下空间作为非机动车库。

(二)专项治理内容

加强防范地下空间安全隐患,重点管控非机动车库火灾隐患,严格管控民防工程安全隐患。主要针对地下空间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私拉乱接电器线路、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缺失或过期、消防通道堵塞、违规住人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三)具体任务

1.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电瓶集中充电;使用非智能插座长时间充电、非机动车库充电桩老化、故障等隐患。对发现的私拉乱接、电瓶集中充电行为予以现场整治;督促地下空间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巡查,对长时间充电的车辆予以拔除;加大智能充电装置改造力度,对老化、故障的充电桩及时维修和更新。

2.开展大功率电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隐患,督促地下空间单位明确管理要求。对消防喷淋、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定期检查,确保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3.开展民防工程风险管控。重点排查民防工程是否存在“三合一”、电器线路私拉乱接、消防通道堆物等隐患;对破坏民防工程结构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恢复工程防护效能。

4.清查违规住人行为。对出现的违规住人情况,予以现场整治;对拒不落实整改或存在反复“回潮”情况的,将采取临时封闭、临时查收违规使用的寝具、大功率电器等方式,确保隐患排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开展地下空间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统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大协作力度,在全面排查、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整治等方面形成完善的机制,列出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工作措施清单,照单履责、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附件5

普陀区教育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10月26日区安全治理专题会议精神,本系统自即日起至2022年春节前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按照会议部署,由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含高坠隐患),为切实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现结合相关安全工作要求及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消除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针对玻璃幕墙和非居建筑等的高坠隐患,坚持“谁的房子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在房屋使用安全上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局长周志清为组长,计财科科长胡佳宁、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松为副组长,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与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范围

此次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范围包括本系统范围内的所有既有房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纳入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二)责任分工

1.区教育局计财科:负责整体的协调、指导、督办工作,组织对特殊疑难问题进行治理方案研判并视情专报区教育局分管领导。

2.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落实房屋情况摸底和统计;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抽查和治理,对基层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基层单位进行修缮;组织实施玻璃幕墙检测等。

3.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配合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检查;已查隐患的统计和整改事项追踪等工作。

4.各基层单位:作为法人单位和责任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规定的定期对校内建筑物定期巡查并进行及时维修的义务。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排摸户外广告、校牌,玻璃幕墙,外立面墙砖,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机架及遮罩、花架、防雨棚等装饰物、外挂物等高空坠落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按期进行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基层单位自查与情况摸底阶段

本阶段着重查摆问题。各单位针对本单位房屋及高坠隐患情况进行自查;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对现有玻璃幕墙进行排摸;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结合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验收工作,对部分学校房屋和高坠情况进行摸底。三项工作结合,同步开展,11月30日前形成隐患清单。

(二)第二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整治攻坚阶段

本阶段着重隐患治理。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落实隐患整改方案拟定工作、玻璃幕墙检测工作。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负责督促隐患整改工作。按照第一阶段明确的隐患清单开展治理,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于存在时间长、整治难度大、需要教育局提供支持的隐患难题,制定专项方案和推进时间表,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集中攻坚,对短期内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第三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巩固提升阶段

本阶段着重巩固成果,通过此次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分析和深挖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制度建设等层面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内容,逐项推动,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员部署和宣传教育

区教育局计财科及相关教育中心要切实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动员部署,并通过对《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广泛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知识和涉及房屋安全问题的应急处突水平,提升建筑所有人(使用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让宣传教育与日常管理紧密结合,提升我系统房屋安全整体水平。

(二)提高思想认识 形成工作合力

要充分认识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保障全系统师生生命安全高度,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同时要加大协作力度,在排查、整改等环节形成合力,实现无缝对接和工作闭环。


附件6

普陀区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推进表

序号

工作项目

推进时间

牵头部门(单位)

协助部门(单位)

责任主体

1

校园安全风险

勘察

2021年11月2日—4日

教育局青保科

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

34家单位

2

安全隐患治理

专项行动自查

2021年11月30日前

各单位

各单位

3

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验收

2021年11月15日

—30日

教育局青保科

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

普陀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教育局学前科

84所幼儿园

4

年终调研

2021年12月上中旬

教育工作党委组织科

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

中学、其他教育单位

5

重点抽查

2021年12月中旬

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

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小学、问题单位

6

排查整改隐患

隐患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治理

2021年12月30日前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周志清(组长)、胡佳宁(副组长)、刘松(副组长)、中心相关人员。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联络员:潘荣娣(15800334813)

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

自建项目学校

7

消防安全

2021年12月30日前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包玉全(组长)、刘彦相(副组长)、刘超美(副组长)、中心相关人员。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牵头,联络员:周永(13611981340)

各单位

8

校车安全

2021年12月30日前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包玉全(组长)、刘彦相(副组长)、刘超美(副组长)、中心相关人员。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牵头,联络员:周永(13611981340)

校车使用学校

9

地下空间安全

2021年12月30日前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包玉全(组长)、刘超美(副组长)、刘松(副组长)、中心相关人员。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牵头,联络员:周永(13611981340)

有地下空间单位

10

房屋安全

2021年12月30日前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周志清(组长)、胡佳宁(副组长)、刘松(副组长)、中心相关人员。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牵头。

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

各单位

11

隐患整改回头看

2022年1月4日—31日

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

12

节前安全检查

2022年元旦、放寒假前

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员单位

各单位

13

完善制度建设

2022年1月31日前

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员单位

各单位


附件7

普陀区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

隐患描述

自查结果

(是/否)

整改时间

1

在建

项目

局修

高支模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

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填写

2

基坑是否按已论证方案实施

3

脚手架搭建是否规范

4

是否配备足量消防设备

5

明火操作是否报监理审批

6

临时用电是否规范操作

7

电缆敷设是否规范

8

高空作业是否做好防护

9

临时宿舍搭建是否规范

10

临时宿舍是否违规使用电器

11

用气是否报批

12

学校

自筹

高空作业是否做好防护

13

是否有拆除承重结构情况

14

明火操作是否报批

15

临时用电是否规范操作

16

电缆敷设是否规范

17

用气是否报批

18

消防

安全

疏散

逃生

疏散标识是否缺失

19

疏散标识是否损坏

20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21

逃生出口是否满足

22

逃生演练次数是否达标

23

消防

设施

设备

灭火器是否有效

24

消防栓是否正常运转

25

自动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26

水泵是否正常工作

27

电器

使用

功能场所是否使用拖线板

28

办公室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29

学校大功率电器是否定时保养

30

是否实施“三关”制度

31

电动汽车充电是否存在乱拉电线现象

32

电动

自行车

是否集中停放

33

充电是否按规范执行

34

是否定时巡查

35

燃气

是否安装燃气漏气报警

36

燃气阀门、管道是否定时检查

37

是否进行年检

38

房屋

安全

空调支架是否定时查验

39

窗户及玻璃是否有松动现象

40

二楼以上窗台及阳台是否有花盆等未固定物品

41

外墙砖是否有脱落现象

42

校车

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43

校车交通事故处置预案是否完善

44

是否有维护、维保、维修记录

45

是否安装GPS装置(调研项)

46

是否安装车辆监控(调研项)

47

驾驶员是否有个人车辆违法行为

48

本年度校车有无违法记录

49

车内是否备有逃生锤

50

是否定时进行校车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培训

51

地下

空间

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52

是否违规住人

53

是否有私拉电线情况

54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55

民防工程消防设施是否到位

56

用于民防工程是否有改变原结构现象

其他重大
  问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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