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普陀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事故高发季节,尤其是入冬以来,气温逐渐转冷,各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幅攀升,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和大型活动接踵而至,为火灾致灾风险高发期。为全力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7号)和《普陀区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普消防委〔2020〕11号)要求,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区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三个必须”和单位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到实处,坚决遏制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全力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2020年底前,组织落实校园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标识化管理。各幼教单位要针对大楼及教室的出口数量、通道畅通情况进行集中的梳理和整治,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单位,要制定详细、有效的应急疏散预案,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2.提升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春节前,推进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建筑消防设施,逐栋对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测测试,检查电缆井、管道井、玻璃幕墙等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并逐栋登记,整改修复。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联合应急管理局推广应用微型消防站调度通知平台。

3.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综合治理。一是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设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二是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普陀区教育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教办〔2018〕25号)要求和管理标准,加强对充电区域的杂物清理和巡查,对充电管理设施不到位、巡查不及时、校园内违规停车及充电等行为,将采用发现一例通报一例的措施,督促各单位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

(二)夯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基础

1.强化明火安全管理。一是对各单位食堂加强明火区域管理,未做防火隔离的单位,在改造完成前务必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二是要加强带火操作的实践课、实验课的用火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三是要加强校园控烟工作,有效遏制因吸烟引发的火灾事故。

2.强化用电、用气安全管理。一是各单位从即日起,对宿舍、办公室、活动室、其他功能教室等空间进行清查,对违规使用的小电器、大功率电器、拖线板等易引发电器火灾的设备进行清理,并检查新增设备敷线是否规范。二是要加强用气管理。对食堂、实验室、专用教室的燃气管道、阀门定期进行检查。对尚未安装燃气漏气报警装置的单位,务必要在下学期开学前安装调试完毕。

3.加强消防基础设施设备维护。2020年底前,各单位要全面排摸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运转情况,主要包括消防水泵的运转情况、消防栓内设备完好情况、微型消防站的管理情况、灭火器的时效性以及疏散标识的完好情况等等。发现的问题,应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人,逐一推进落实整改。

4.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一是在2020年底前,各单位对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切实摸清底数,并及时整改。二是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尤其是单位自建项目,严禁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

(三)全力确保节假日消防安全

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后,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无法及时排除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假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期间的安全巡查。

(四)全面加强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结合冬春季节火灾规律特点,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和冬春火灾防范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充分依托校园网、电子屏、黑板报等媒体媒介,高频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及时向师生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全面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教育局下发工作方案通知,各单位召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安全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3月20日)。按照工作方案,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教育局对各单位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3月21日至3月28日)。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逐级压实责任,定期研究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坚持精准施策。各单位要定时组织研判火灾形势、提出对策措施,向师生发布预警提示。在组织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查、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三)严肃督导问责。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领导监管力度,发现单位安全承诺弄虚作假、存在突出风险隐患和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教育局将进行约谈。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情况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汇总和报送工作,并于2020年12月28日前将《普陀区教育系统冬春火灾隐患排查表》(见附件)通过区教育安全管理平台报送。

联系人:周永、戴继鸿;电话:13611981340、13585800956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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