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系统关于开展建筑物空中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市、区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本市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沪精推办〔2019〕6号)和《关于切实落实〈建筑物空中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相关工作的通知》(普建委〔2019〕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根据文件精神成立“普陀区教育系统建筑物空中坠物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推进小组”,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项工作负责人,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本单位负责人,各单位安全管理员为工作联络人。

二、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安全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督导等工作。

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负责方案的制定、整治情况的检查和协调工作。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房屋建筑坠物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检查重点

各相关单位应结合本市汛前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对前期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以及通过12345、12319、96212等相关热线上报反映有问题的建筑,进行重点检查和复查。检查重点如下:

1、空调外机等附属外挂物(含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遮阳蓬、花槽、晾晒装置等)联接是否牢固。

2、高层建筑、沿街建筑及人流密集场所的建筑外立面、装饰物、外挂物以及建筑物外挑结构、檐口、平顶等有无损坏或存在坠落风险;装饰物或承重构件、阳台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高空坠落风险。

3、节能保温外墙安全和外墙粉刷层等掉落风险。节能保温外墙、外墙粉刷层、面砖是否有开裂、空鼓和存在掉落风险,存在风险点部位是否已落实警戒措施。

4、幕墙建筑安全。幕墙质量保修及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幕墙框架结构构件、玻璃、石材及各类板材有无变形、松动;结构胶(密封胶)有无脱胶、开裂;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有无防护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是否发生过使用安全等问题;是否具有明确的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并落实责任人公示等情况。

5、避雷装置设施安全。避雷针(避雷带)是否有断裂或锈蚀情况,安装是否牢固,接地装置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现象等。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房屋建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督促和落实相关部门对建筑和相关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日常维护工作。建筑物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对损坏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存在法定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提高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自觉履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二)分类治理确保措施到位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分类施策,对能及时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计划,限时修复或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修复或存在困难的,落实安全监护责任,制定应急措施,做好警戒,控制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五、信息报送

各单位按照要求安排专人定时巡查,填写《普陀区教育系统空中坠物安全隐患自查表》,并于8月10日前通过教育安全管理平台报送至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联系人:周永;联系电话:13611981340。戴继鸿;联系电话:13585800956。

附件:普陀区教育系统空中坠物安全隐患自查表

普陀区教育局

2019年7月17日

附件

普陀区教育系统空中坠物安全隐患自查表

自查单位: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隐患情况

未整改隐患情况

检查人数(人)

楼宇数量(栋)

发现隐患数量(个)

整改隐患数量(个)

空调外机等附属外挂物(含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遮阳蓬、花槽、晾晒装置等)






建筑装饰物及外挑构件






质保期内楼宇节能保温外墙






建筑外立面(含质保期外保温外墙)

起壳、空鼓






建筑幕墙






避雷设施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