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区中小学、幼儿园 快递收发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快递收发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学校快递管理的制度规定并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系统其他单位参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反馈,请与局青保科联系(52564588-7675)。

 

附件: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快递收发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

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快递收发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随着快递业的迅猛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革,学校快递收发量也不断增加,给师生带来便利的同时,对学校门卫管理和应对安全风险提出了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含中职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更好地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号)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规范我区学校快递收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各校要制定学校快递管理的制度规定。通过座谈会、教代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制定适合学校实际,教职工普遍认同的管理制度。

二、努力减少快递总量

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努力减少快递到校总量。教育教学相关物品需要通过快递收发的,尽可能指定一个部门整合操作,统一管理。动员教职工不将或少将私人物品发往学校。对节假日、电商促销活动期间等特殊时段,要提出相关要求,制定有效措施,控制快递总量。

三、实行快递登记管理

各校要培训门卫安保人员规范收件流程,做好快递收取登记管理,并作为台账资料留档保存。落实收件人实名制登记,禁止接收非本校人员、使用笔名、网名的快递。

四、规范快递存放管理

各校要开辟专门区域存放快递,建议在专门区域设置置物架、橱柜等设施,做到整齐放置。有条件的学校可安装快递柜,供教职工寄收快递。大件物品禁止用快递方式发往学校。

五、经常开展排查自查

各校要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经常性的通过多种方法和手段开展快递收发管理排查自查。严禁食品、饮料通过快递方式进校园,从根源上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对师生造成伤害的危险品进校园;严禁未经确认的快递进校园。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为安保人员配备安检扫描仪,对邮包、快递等物品进行检测。如发现以上危险品,要根据安全应急预案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

六、做好相关人员管理

安保人员、教职工接收和领取快递物品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履行工作职责。建议学校与附近快递公司和快递员进行沟通,不在上放学高峰时段收发快递。邮包、快递等物品,一律在门卫室进行交接,严禁快递员进校园,避免快递员与师生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快递送达后,安保人员要连同快递员及时确认收件人信息,于午休、下班后等空暇时间提醒教职工及时领取,做到快递不过夜。原则上不建议学生收发快递,个别寄宿制学校有特殊需要的,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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