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综合险工作的通知

2020年03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学(中职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综合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决定自2020学年起,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综合险,由区教育局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投保校方责任综合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充分发挥校方责任综合险在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平等保护学校及学生等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为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保险对象

本区所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

三、保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四、保障范围

1.学生在校期间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含校外)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

2.中职校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3.在学校无过错情况下,学生在校期间或参加学校组织各项活动中因非故意行为引发的伤害事故。

4.学生乘坐由学校提供的交通工具引发的伤害事故。

五、招标及保费支付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一致原则,区教育局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投保校方责任综合险。承保企业招标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纳入教育部门预算。

六、工作要求

完善校方责任综合险工作市级统筹领导、区级组织实施、校级具体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

1.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组建工作小组并明确负责人,建立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校方责任综合险工作,做好本区校方责任综合险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协调处置矛盾纠纷、学校风险管控等工作。

2.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校(园)长负主责、分管校(园)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校方责任综合险具体实施部门及责任人(3月31日前及时反馈附件),落实学校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改,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学生伤亡事故的预控、处置、保险理赔等工作;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相关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发挥各级家长委员会作用,协助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3.各学校要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参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各学校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中小学报基教科、幼儿园报学前科、中职校报职成教科)和区、街道(镇)未保办;属于重大伤害事故的,应立即报告主管科室及区未保办,突发事件同时报区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人:周川   联系电话:52564588-7675

 

附件:普陀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综合险信息反馈表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普陀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综合险信息反馈表

 

学校名称

具体实施部门

责任人

联系电话(手机)





3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反馈表发送到qingbaob@126.com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3 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