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普教基〔201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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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校、托幼机构、区教育服务配送中心、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沪教委体〔201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各单位“更好的管理 更安全的食品”的实施安排,进一步推进食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

  各中小学、职校、托幼机构应于11月25日前做好以下“三个一”工作:

1、针对单位食堂的性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做好培训记录。

2、以操作规范为重点,围绕附件中的“推荐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书面测试,检验培训质量,做好评分和纠正。

3、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强管理,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进一步关注工作细节、规范操作流程,做好检查记录和整治。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

 

普陀区教育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 学校 食品 安全 文件 转发 通知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1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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