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特色项目评选的通知
2017年11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内各中小学、中职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普陀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创设一批具有区域特点的艺术教育品牌,形成争创一流的艺术教育激励机制,切实推进本区学校艺术教育持续创新发展,区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艺术教育特色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选标准
学校自2013年至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学校艺术教育有特色,成绩显著。具体标准分别以《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附件1)《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项目标准(试行)》(附件2)为依据。
三、评选名额
新一轮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名额不超过20所,特色项目不超过10项。
四、评选办法
在学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采用材料审核和实地认定相结合的办法。
五、时间安排
1.学校申报。学校须于12月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12月4-8日评审组审核学校申报材料,确定入围名单。
3.实地认定。12月11-29日评审组对入围学校开展实地认定,确定拟推荐名单。
4.名单公示。2018年1月上旬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公布结果。2018年1月下旬公布评审结果。
附件:
1.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2.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项目标准(试行)
3.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4.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价表
5.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邓俊 联系电话:52564588-7691
普陀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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