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调整要求的通知

2018年11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学校、幼儿园:

就2018年秋季学期代办服务性收费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如果学校(幼儿园)要对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的代办服务性收费价格进行调整的,请按照《关于学校(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调整要求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包括调价申请、征求家长意见、家委会讨论通过、学校三重一大会议讨论通过等。

2、相关的收费调价资料一式两份请于6月8日前交至结算中心王莉老师处。

3、如果对收费调整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区教育局计财科胡佳宁老师及结算中心王莉老师。

计财科胡佳宁:52564588*7673

结算中心王莉:62573130*268

普陀区教育局计财科

201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