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20〕9号,以下简称《准则》)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20〕1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工作,把师德师风标准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工作体系和架构,明确落实《准则》工作的责任人。
3.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对标《准则》,全面深入梳理本单位教师管理方面制度规范,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把《准则》各项要求融入到教师管理各个环节,贯穿到日常教育教学各个方面。
4.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照《意见》,研究制订本单位《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并填写《师德违规问题及通报情况统计表》,于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1月至6月情况,1月5日前报送上年7月至12月情况。
联系人:邵潜(教育局人事科),电话:52564588-7672
附件:
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的通知
3. 师德违规问题及通报情况统计表
普陀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5日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