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选派教师赴四川省都江堰市支教工作的通知

2008年09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普教人 2008〕19号
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选派教师
赴四川省都江堰市支教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8级地震后,全国各地政府、人民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上海市与都江堰市结对帮扶,在基础建设、教育卫生等各方面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现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区县需选派教师赴四川省都江堰市支教。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动员、选派工作:
一、选派教师赴四川省都江堰市玉堂镇开展教育帮扶工作
㈠支教地点:都江堰市玉堂中学和都江堰市玉堂小学;
㈡选派人数:2名(中学1名、小学1名);
㈢支教期限:1年;
㈣情况说明
1、支教工作期间,教师的工资、结构工资由原单位按照原渠道发放,并享受本单位医疗等福利待遇;
2、支教教师享受一次性御寒装置补贴2,000元;
3、支教教师在都江堰工作期间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100元,每人每月电话补贴300元,共计补贴每人每月1,400元;
4、支教教师一次性御寒装置补贴、生活补贴和电话补贴经费由区教育局下拨到派出学校,学校按规定发放给教师。
5、在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方面的相关政策
  根据市教委选派教师赴四川省都江堰市支教工作会议精神,赴都江堰支教教师完成支教工作后参加中学高级职称评审的享受赴云南支教同等的政策待遇:
 ⑴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担任中级教师职务满4年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⑵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应视作在区(县)级刊物发表;
 ⑶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其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⑷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在当地开展培训、进行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等,可视其具体开展工作的情况,折合成相应学分记入其本轮参加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中。
二、选派教师基本要求
1、到都江堰市支教教师以本区中学和小学校级及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选派对象,选派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选派的教师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3、选派学科以语文、数学、英语为主;
三、奖励办法
每派出一名教师赴都江堰支教,教育局将一次性奖励派出学校10,000元;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动员工作,鼓励教师积极报名,于 7 20 日前将报名表 1 份( A4 纸打印,个人申请部分须报名教师亲笔签字,学校加盖公章)报人事科。
普陀区教育局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支教 报名 通知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7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