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中小学教师开展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的通知

2010年03月0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普教人 2010〕2号
关于对全区中小学教师
开展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的通知
普陀区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 [2009]30号),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着力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1年底对全区中小学教师开展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培训由区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对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相关培训及考试费用采取区教育局出2/3、学校落实1/3的方式解决。现将《普陀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陀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教育教师技术培训通知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