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普陀区教育系统教师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011年10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普教人〔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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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普陀区教育系统
教师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3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3〕31号)和《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人〔2004〕1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本系统开展2011年教师中级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普陀区中小学、幼儿园、职校和其它单位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教师(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除外)。其中,去年申报未通过人员,今年再次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在任初级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有两次及以上优秀;

(2)经普陀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核委员会鉴定为B等及以上论文;

(3)任初级职务期间实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教学工作中具有改革精神,在提高学生成绩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方面取得明显效果,能承担市、区级公开教学,并获市“教学评优”一、二等奖或区“教学评优”一等奖;②申报德育学科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满四年以上(小学教师满六年以上),在教育工作中有创新,注重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培养优秀班风和转变学生思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获得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或本人取得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称号;③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承担市、区级教科研课题,在市级教育类核心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获市一、二等奖或区一等奖;④工作实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具有其它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在教师岗位且任教一年及以上的教师,可按教师中级职务的评审条件参加评审。

3、申报人的任职资历计算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㈠资格要求

  申报人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㈡学历要求

  申报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其中,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幼儿园、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学历。

㈢资历要求

1、申报中学中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应在初级教师职务教学满4年及以上,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除音乐、体育、美术、劳技、计算机等学科外,班主任经历须满4年(含见习期)。

2、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应在初级教师职务教学满5年及以上,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除音乐、体育、美术、劳技、计算机等学科外,班主任经历须满5年(含见习期)。

㈣能力要求

  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申报人必须具有规定的师德与教育教学能力。

㈤外语要求

1、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级教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由取得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2)取得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C级考试”合格证书;(3)取得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高级英语实用能力考试”的合格证书。

2、申报外语学科的人员,应有本专业外语B级考试或第二外语C级考试合格成绩。

㈥计算机要求

  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级教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由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2)取得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上海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上述人员中,1953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考B类,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考A类。

㈦教科研成果

1、申报(含转岗评审)对象需提交现任职务期间的教科研成果1-3篇。

2、至少有1篇应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经普陀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核委员会鉴定为C等及以上。

㈧继续教育

  申报人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进修条例》规定的“十一五”教师职务培训,并已参加“十二五”教师职务培训,方可申报(由学校和教育学院师训办公室出具证明);党政干部要符合干部培训要求。

㈨普通话

  根据市教委、市语委《关于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意见》(沪语委[2000]6号)的文件要求,申报人须持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备注:外语、计算机、教科研成果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三、相关政策

1、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或上海郊区支教一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支教教师,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三年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四年者,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2、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为合格或到上海郊区支教一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为优秀者的支教教师,其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四、工作要求

1、教师中级职务评聘工作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各单位要在核准的教师编制员额内以及学校按岗位设置要求设置的高、中、初岗位职数内,开展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3、对不履行教师职责,经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续聘相应的教师职务,必须缓聘或低聘或解聘。

五、递交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按照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电子稿到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一)11月4日(周五)OA系统网上反馈电子稿:

1、《申报汇总花名册》;

2、《申报分学科花名册》;

3、《申报笔试人员汇总表》;

(二)11月11日(周五)提交:

1、汇总、学科分页打印的评审对象花名册、笔试人员汇总表各1式1份,加盖公章。

2、教师申报材料1人1袋,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上海市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1式2份;

(2) 教师业务考绩档案正本;

(3) 教师业务考绩档案副本;

(4) 教科研成果1-3篇,其中1篇须经普陀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核委员会鉴定;

(5) 身份证等有关内容复印件(内含有关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证书、初级批复、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结业证书(含十二五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等有关内容复印件)。

(6)各种荣誉等有关内容复印件;

(7)特殊情况表:《免试外语、计算机申请表》、《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补充说明表》、《转岗教师学校鉴定意见表》;

普陀区教育局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教育 人事 职称 通知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1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