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本区教育系统 一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人〔2004〕128号)、《关于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3〕16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本系统开展2017年教师一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音乐、美术、地理、生物、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幼教、跨学科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教育和心理、特殊教育以及社区教育等24个学科中的普陀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校和其它单位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教师(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除外)。

2、具有其它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在教师岗位且任教1年及以上的教师,可按一级教师职务的评审条件参加评审。

3、申报人的任职资历计算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1、资格要求

申报人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2、学历要求

申报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幼儿园、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学历。

3、资历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任教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命科学等学科的教师至少应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含见习期,团队工作可相加计算)。

(3)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社区教育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4课时为满教学工作量。活动型课程、学习团队指导等以每小时折算1课时计算。校领导平均每周课时不应少于2课时。

4、能力要求

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申报人必须具有规定的师德与教育教学能力。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教科研成果

(1)申报(含转岗评审)对象需提交现任职务期间的教科研成果1-2篇。

(2)至少有1篇应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经普陀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核委员会鉴定为C等及以上。

6、继续教育

申报人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进修条例》规定的“十二五”教师职务培训,并已参加“十三五”教师职务培训,方可申报(由学校和教育学院师训办公室出具证明);党政干部要符合干部培训要求。

7、普通话

根据市教委、市语委《关于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意见》(沪语委〔2000〕6号)的文件要求,申报人须持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8、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去年申报未通过人员,今年再次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在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有两次及以上优秀;

(2)经普陀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核委员会鉴定为B等及以上论文;

(3)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实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教学工作中具有改革精神,在提高学生成绩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方面取得明显效果,能承担市、区级公开教学,并获市“教学评优”一、二等奖或区“教学评优”一等奖;

②申报德育学科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满4年以上(小学教师满6年以上),在教育工作中有创新,注重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培养优秀班风和转变学生思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获得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或本人取得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称号;

③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承担市、区级教科研课题,在市级教育类核心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获市一、二等奖或区一等奖;

④工作实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9、社区教育

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是在区县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包括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未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不属于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的范围。

三、相关政策

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或上海郊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支教教师,担任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者,可以申报一级教师职务。

四、工作要求

1、教师一级职务评聘工作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各单位要在核准的教师编制员额内以及学校按岗位设置要求设置的高级、一级、二级岗位职数内,开展一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3、对不履行教师职责,经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续聘相应的教师职务,必须缓聘或低聘或解聘。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及材料要求提交书面材料或电子稿到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1、10月9日(星期一)OA系统网上反馈电子稿:《申报汇总花名册》和《申报笔试人员汇总表》。

2、10月13日(星期五)提交书面材料:

(1)打印汇总评审对象花名册、笔试人员汇总表各1式1份,加盖公章。

(2)教师申报材料1人1袋,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①《上海市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1式2份;

②教科研成果1-2篇,其中1篇须经普陀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核委员会鉴定;

③身份证等有关内容复印件(内含有关身份证或居住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证书、“十二五”师训证书等有关内容复印件);(注:非上海户籍的教师必须持有一年以上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④各种荣誉等有关内容复印件;

⑤特殊情况表:《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补充说明表》、《转岗教师学校鉴定意见表》。

普陀区教育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