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普陀惠侨进修学校取得仅限用于现有学校办理过渡手续的《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304020190012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7-16 12:13:09
发文字号:
普教民〔2019〕3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惠丰经济管理进修学院:
你校《关于选择将上海市惠丰经济管理进修学院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94号)、《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5号)等规定,现同意“上海惠仁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取得仅限用于现有学校办理过渡手续的《办学许可证》。该许可证限用于学校办理营利性法人登记、资金资产划转、资产过户、对内对外经济关系划转、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在营利性学校取得正式《办学许可证》时,该许可证将予以收回。
请你校及举办者依法、及时办理后续手续,切实做好教育教学秩序的保障工作。
普陀区教育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