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发改委 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普教办 〔2007〕126号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 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

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发改价公 [2007]0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普陀区教育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后勤价格通知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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