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区第十二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 教育科研先进单位以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年01月0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单位:

  依据《普陀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普教办〔2014〕23号,详见附件4),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科研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教育科研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普陀区第十二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及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是对全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综合性评价与检阅,是对我区教育科研成果的最高奖励。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的评选,是对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综合评价。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是对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单位的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研工作实绩的评价。因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参选。

现将《普陀区第十二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办法》及《普陀区第十二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详见附件1、2)印发给你们,请按《办法》的规定做好优秀成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附件:1.普陀区第十二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2.普陀区第十二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3.普陀区第十二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申报表、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普陀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普教办〔2014〕23号)




普陀区教育局

  2015年1月6日

全文下载:普教办(2015)1号: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本区第十二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 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