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1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上海市电化教育馆、上海市教育技术协会《关于开展评选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活动的通知》(“沪教奖基 [2009]第00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教育单位开展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中的评选条件与评选范围,做好申报工作。
  按照全市统一的名额分配指标,本区可推荐 3~4个先进集体和5~6名先进个人参加市级评审。受名额限制,原则上一个单位至多只能推荐一个先进(个人或集体)参加区级初评。
  普陀区的区级初评活动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教育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推荐和自荐活动,择优推荐上报名单;并于 10月9日前(逾期不候)将申报事迹材料和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于一同送至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804室(枣阳路108号普陀少年城8楼),同时将申报事迹材料和申报表的电子稿通过普陀区教育局OA系统发送到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吴灏,联系电话:62578899-8818)。
附件:
普陀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