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中小学: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沪教委人〔2015〕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普陀区教育局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