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已上升为校园安全工作重点。为切实遏制校园暴力频发和欺凌之风,李克强、刘延东作出重要指示,要加强对校园欺凌的专项治理。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定于2016年6月-12月对全区中小学校欺凌开展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在校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本区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工作落实阶段,第二阶段为区普查、市级抽查及迎接国家督查阶段。

(一)工作落实阶段(2016年5月——2016年9月)

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学校重点做好专题教育、完善制度、及时处置等工作,并对该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认真填写上报关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书(见附件1),同时做好迎接区普查、市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1.开展专题教育。一是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和情绪管控的能力;二是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对学生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特别要加强防范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学校等途径,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

2.完善工作制度。按照国家和上海相关标准、规定,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和岗位安全职责,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校园欺凌事件处置流程和措施,加强教职员工学习和培训,增强预防和处置能力。

3.及时干预处置。充分依托班主任队伍,进一步细化岗位安全责任,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的工作机制,尽可能降低校园欺凌事件对涉事学生的不良影响。对于实施欺凌的学生,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对未够立案条件的,要落实专人帮教,加强家校沟通;对于被欺凌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共同做好心理疏导和自我防范教育。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

1.区级普查(9月1日——9月30日)

区教育督导室组织责任督学对本区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普查,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挂牌督导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2.市级抽查(10月1日——10月30日)

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委等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我区落实此项工作开展抽查,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

3.迎接国家督查(11月15日至年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将有关自查情况填写附件1(一式两份) 书面盖章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青保科,电子稿发至:qingbaob@126.com。

(二)各学校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每月填写《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后,于次月5日前传真区政府教育督导室(52564588-7683)、区教育局青保科(52564588-7669),有情况报告情况,无情况实行零报告。

(三)专项治理期间,区教育局设置公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电话(52564588-7675),接受社会举报,学校也应公布相应专项治理电话。对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区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事实,客观公正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余东岭 联系电话: 52564588-7685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625室;邮编:200333

区教育局青保科:刘彦相联系电话:52564588-7675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619室;邮编:200333


附件:1.学校关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书

2.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6月15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普教督(2016)19号: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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