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普陀区开展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工作的函

2018年08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陀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政府开展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工作(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沪教委督〔2016〕32号)规定,经研究,定于2018年10月16至18日对你区开展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工作,督政项目分别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暨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暨体教结合工作情况、语言文字工作推进情况。届时,督导组将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学校、查阅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实施督导。

请你区根据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文件精神,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并做好接受综合督政的准备工作。请于9月下旬,将上述三个方面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数据报表等书面材料盖章后,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地址:大沽路100号3405室),电子稿发至:13761923217@163.com


联系人:何宏伟; 联系电话:23117100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