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学年第一学期普陀区教育督导室督导回访方案

2021年08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切实做好本学期的学校督导回访工作,促进学校以评促建,积极改进,不断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品牌建设。

一、材料审阅阶段(9月16日—9月20日)

1.上交材料。9月15日(周三)前学校改进报告纸质材料交教育督导室。

(1)各单位提交督导回访改进报告,一式10份(其中两份加盖公章)。学校督导回访改进报告主要内容:围绕督导报告中的问题及建议,学校的改进情况;近一年学校工作新的成效,高中突出双新、义务教育突出优质均衡、幼儿园突出普及普惠工作

(2)改进报告的电子版本,以学校名的邮件上传督导室邮箱。

2.分组进行。12家回访学校共分成2组进行。

    3.专家组成。组建督导回访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专职督学、兼职督学、责任督学等组成,分别完成现场查看、材料审阅、访谈、督导反馈等工作要求。各组分别安排联络员1名,负责与组内专家组、学校具体事务联络工作(见附件1、附件2)。

(二)现场督导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现场汇报阶段分为学校汇报、专家互动、现场查看、口头反馈四个环节。

1.学校汇报。各校校长进行自评汇报,汇报时间20分钟左右。

2.专家互动。时间30分钟左右。

3.现场查看。现场查看学校过程性材料,进行访谈等。

4.口头反馈。向学校进行口头反馈督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