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等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进一步健全上海市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打造上海市普教系统教育领军人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双名工程”),现将《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年7月2日



附件


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培养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打造上海市普教系统教育领军人才,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等精神,现制定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第四期“双名工程”)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基础工程之基础,也是固本强基的人才战略;教育人才培养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课题、新特点、新要求,勇于改革、勇于创新是新时期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培育教育家型的校长和教师领军人才是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发展高水平的教育教学团队,是整体推进上海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关键;筑高上海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发展高原、高峰是上海基础教育发展新的需求;集优质资源,培养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教师群体,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才高峰建设和梯队培养储备相结合。进一步实施人才分层培养的策略,加强人才高峰建设,扩大全国影响力,同时加强梯队建设,做好教育人才储备,不断建设人才高地,精准培养,制定个性化培养目标,为人才培养提供优质发展平台,有效助推各级培养对象在教师专业发展中更上一层。

(二)坚持综合素养培育与教育现代化助推相结合。聚焦教育领军人才的培养,既有厚实的理论功底又能聚焦教育的实践;既有先进的课堂教学理念,又能积极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的优势;既有扎实的中国传统文化功底,又有开阔的国际视野,推进人才全面发展。

(三)坚持任务引领和团队发展相结合。聚焦解决基础教育实践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聚焦学科德育与全员全程育人的关键问题,以课题研究和项目实践为基本,坚持教师个人学习、研究和实践与团队成员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和共同发展结合,在实践中加强研究,在任务中接受挑战,在团队中实现发展。

(四)坚持教师专业能力提高与社会责任担当相结合。注重教师学科教学能力和教育管理能力的提升,关注树立“天下为公”的理想追求和使命担当,始终牢记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根本任务,推进教育公平,参与社会公益,不断扩大教育领军人才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引领社会风尚。

三、建设体系

针对不同梯队的培养对象,第四期“双名工程”设置三项培养计划(具体方案见附件1、2、3),分别是: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高峰计划”(简称“高峰计划”)、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攻关计划”(简称“攻关计划”)和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种子计划”(简称“种子计划”)。

(一)“高峰计划”培养师德高尚、品格优良,具有厚实的专业素养、先进教育理念的教育家型校长和教师,具有扎实的教书育人能力,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中勇于改革创新、解决重大问题;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的创新中发挥先锋带头作用,能够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并形成教育教学思想体系,在全国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攻关计划”培养师德高尚、品格优良,具有较强的育德能力,具备扎实学科理论知识和先进管理理念的校长和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聚集解决具体问题,形成成熟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理念,积极突破、勇于创新,在上海市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有志有潜力发展成为全国教育教学改革引领者。

(三)“种子计划”培养师德高尚、品格优良,具有扎实的学科素养、善于学科教学的教师,能够自觉地反思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教学实践初见成效,在区域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有志有潜力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

四、建设周期

3年,即2018年至2021年。

五、建设内容

(一)破解难题。培养对象要明确提出着力解决的本领域本学科教学理论研究或实践探索中的问题,以项目和任务方式具体实施,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一定的发展成果。

(二)学科建设。潜心教育教学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在学科研究、课程建设、教学设计、课堂实践、作业辅导、教学评价等领域通过团队合作,研发具有影响力的成果,建设学科教学高地。

(三)团队建设。组建团队,形成实践,着重示范、引领、构建团队发展目标,培育团队成员,聚焦团队成果。

(四)学术论坛。参加国际、跨省市和本市的相关学术活动,交流创新成果和经验,定期举办个人教育教学与教学实践研讨会,运用团队资源参与多形式的学术活动。

(五)公益活动。赴本市乡村学校或对口支援地区讲学,开设社会公益讲座,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权威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公平,引领社会风尚。

(六)建设实践校。建设一批“双名工程”实践校,助力百所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以下简称:“强校工程”实验校),配备市级名校长和名师后备人选,确保每一所“强校工程”实验校常驻1名名校长和2名名师后备人选,加快推进研修成果的实践应用;加快学校信息化、国际化等综合水平的提升,促进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提升。

五、组织实施

(一)“高峰计划”主要由市级组织实施,原则上在前三期“双名工程”的主持人和卓有成绩的学员中遴选校长、教师,实行“导师团”培养制。

(二)“攻关计划”主要由市、区联动共同实施,原则上在前三期“双名工程”学员中遴选校长、教师,每个培养对象形成学习研究共同体。

(三)“种子计划”主要由区级组织实施,面向全体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及教师,在本区或跨区的骨干校长、教师队伍中遴选培养对象,采取项目研究制度,以团队发展形势完成相关任务。

六、组织保障

(一)由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规划、协调、考核。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负责“高峰计划”的具体实施管理、“攻关计划”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种子计划”的咨询指导和检查评估等工作。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市电化教育馆、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上海市教育学会、教师学研究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基金会予以支持。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院和相关学校共同承担“高峰计划”的日常管理以及“攻关计划”和“种子计划”的实施、管理,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以及考核评价制度,确保计划实施。

(三)建立专家资源库。专家由卓有成效的中小学特级教师、特级校长、学科教育专家、学校管理专家、高校或科研机构等为主体的教育研究和实践专家等组成。

(四)建立课程资源库。建设和完善符合学员实际需求和发展现实的课程,同时根据需求开发新的培养课程,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建立开放的课程资源管理系统,做到各培养基地资源共享。

(五)建立“学术假期”制度。针对培养对象开设“学术假期”,保证开展课题攻坚、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其他相关学术活动的时间和精力,提升理论研究水平。

(六)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市、区要将“双名工程”的培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证。同时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加快推进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高峰计划”

2.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攻关计划”

3.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种子计划”



附件1


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高峰计划”


一、培养目标

培养师德高尚、品格优良,具有厚实的专业素养、先进教育理念的教育家型校长和教师,具有扎实的教书育人能力,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中勇于改革创新、解决重大问题;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的创新中发挥先锋带头作用,能够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并形成教育教学思想体系,在全国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成员遴选

(一)申报条件

1.前三期“双名工程”的主持人和成绩显著的学员。

2.一般为基础教育在职的正高级教师、特级校长或特级教师。

3.具有较高师德修养,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卓越的教育业绩,鲜明的教学教育风格,丰硕的教育教学成果,以及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并有明确的引领性实践研究项目。

(二)产生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专家举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推荐人选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广泛征询意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申报人选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报送至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三、导师团成员遴选

“高峰计划”实行导师团联合培养制。

(一)申报条件

1.“高峰计划”导师团成员组成包括教育功臣、基础教育学科专家、高校学科或教育学方向教授、其他领域资深专家等。

2.需在所申报的学科或领域具有社会、领域内公认的工作实绩和先进经验,在全市、全国乃至国际同一领域里具有重要影响力和显著知名度。

(二)产生方式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遴选条件组织推荐和申报。

2.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对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公示,并确定为“高峰计划”导师。

四、建设周期

3年,即2018年至2021年。

五、培养安排

(一)方案制定

“高峰计划”需结合自身特点选定来自不同单位、机构的专家团队和一线的志同道合者,商定符合个性特征、倾向的培养内容和计划,制定较为完整的培养方案,提交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研修形式

1.攻坚课题:“高峰计划”主要采用“基于项目的学习”策略。进入“高峰计划”后,成员与导师团协同制定“高峰计划”研习期间的攻关选题和执行方案,并提交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2.学科建设:潜心教育教学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在学科研究、课程建设、教学设计、课堂实践、作业辅导、教学评价等领域通过团队合作,研发具有全市及以上影响力的成果,形成市级学科教学高地。

3.团队建设:组建一个以“高峰计划”对象为主持人的团队,与同伴开展合作实践、研究、研讨、交流和总结。借助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交流各团队课程资源,积累、展示培养对象过程性研究成果,促进自主学习。

4.搭台展示:积极鼓励并创造条件,为成员参与国际、全国和本市教育改革重大项目搭建平台。定期举办“高峰计划”成员教育思想研讨会,运用团队的资源,准备多形式的展示研讨活动,如个人教育专著的推介、示范教学、专题研讨等,总结、提炼办学理念与教育思想,聘请国(境)内外专家、学者参与评价,在更大范围内辐射经验,扩大影响。

5.交流辐射:依托国家及本市权威媒体,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对“高峰计划”成员进行多角度、多形式的报道和宣传,推广学术研究成果,提升其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借助网络信息平台,进一步扩大“自媒体”辐射领军效力。

6.建设实践校:促进教育理念和思想的实践应用,以培养校长和教师队伍、加强信息化和国际化建设等为目标,明确“双名工程”实践校的发展目标、任务、项目,推动长效发展。

六、评估考核

(一)考核标准

“高峰计划”培养对象须在3年内完成以下任务:

1.攻坚课题:牵头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重大课题,结题报告字数不少于3万字。

2.学术成果:有高质量的学术研究及其运用的成果。

3.学术论坛:举行个人教育思想研讨会;市级及以上学术研讨会主题发言不少于2场。

4.教学展示:市级及以上公开教学不少于2场,至少辐射1000人次;市级学科德育精品课程示范案例展示。

5.乡村学校或对口地区讲学:不少于1次。

6.社会公益讲座:不少于2场,至少辐射1000人次。

(二)结业考核

培养期第3年,“高峰计划”对象可申请结业、参与答辩,由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对经评审通过的人员给予奖励,并免修教师培训市级及区级学分,同时在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七、组织管理

(一)由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指导、协调,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负责“高峰计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和评估工作。

(二)定期对各“高峰计划”培养工作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实绩显著的成员和导师给予奖励,对不能坚持及不能遵守规定、不能完成任务的成员进行督促、警示;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导师团成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导师团成员实行退聘。

(三)根据《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建立国家级、市级专家资源库和课程资源库,健全“高峰计划”经费保障机制。


附件2


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

“攻关计划”


一、培养目标

培养师德高尚、品格优良,具有较强的育德能力,具备扎实学科理论知识和先进管理理念的校长和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聚集解决具体问题,形成成熟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理念,积极突破、勇于创新,在上海市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有志有潜力发展成为全国教育教学改革引领者。

二、成员遴选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原则上是上海市前三期“双名工程”主持人或成绩显著的学员。

2.主持人一般为1965年后出生。

3.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学习愿望,具备发展潜质的区学科带头人,在所申报的学科或领域应具有公认的工作实绩和先进经验,在全市、全国同一领域里有示范辐射作用,具有较强的教育创新改革意识和带教能力。

4.申报“攻关计划”主持人所在单位成员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教学、教育研究机构(含高校)。

(二)产生方式

采取学校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推荐人选报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广泛征询意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申报人选组织专家进行评议,重点对申报人选提出的研修方案是否具有研究价值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后报送至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主持人及基地遴选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攻关计划”项目主持人,在所申报的学科或领域应具有公认的工作实绩和先进经验,在全市、全国同一领域里有示范辐射作用,具有较强的教育创新改革意识和带教能力,有志于从事培养工作,有较完整的培养工作设想、方案及攻关项目。

2.申报“攻关计划”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上海市特级校长资格、特级教师称号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申报“攻关计划”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教学、教育研究机构(含高校)。

4.副主持人可以从往期优秀学员中选拔。

(二)产生方式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遴选条件组织推荐和申报。

2.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的申报主持人与基地进行评估,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第四期“双名工程”基地及主持人。

3.每个基地配备5位专家,一般是上海市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四、建设周期

3年,即2018年至2021年。

五、培养策略

(一)“攻关计划”的培养对象为主持人,自己组建专家团队(每个团队配备5位专家)和志同道合者(10人以内),形成学习研究的共同体。

(二)岗位实践:“攻关计划”培养对象应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参与本区、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改革工作,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寻求运用先进教育理念解决实际问题的路径。学校要创设有利于其快速成长的环境,制订岗位培养计划,注重岗位成才。积极鼓励并创造条件,为培养对象参与国家或者本市教育改革重大项目搭建平台。择优选送英语应用能力较强且能独立开展研究的学员,赴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作访问交流。

(三)交流辐射引领:定期举办“攻关计划”论坛,使之成为常设的教育学术交流平台,吸引内地(大陆)与港澳台范围内知名的中青年教师、校长参加。同时,鼓励学员积极参加本市、跨省市乃至国际的相关学术活动,交流创新成果和经验,举办个人教育专著的推介活动。举行“攻关计划”培养对象的教育思想与教育实践研讨活动,聘请国(境)内专家、学者参与评价,使学员在更大范围内辐射经验,形成影响。借助“双名工程”管理平台,交流攻关计划成员的课程资源,促进培养对象的自主学习。通过本市权威媒体以及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对培养对象进行多角度、多形式的报道和宣传,提升其在上海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建设实践校:采取“攻关计划”基地与“双名工程”实践校结对的方式,帮助实践校明确发展目标、任务、项目,聚集问题、形成制度、建立机制,促进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提升,推动长效发展。

(五)以信息技术为载体,建设学科教学资源,推进信息化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

六、评估考核

(一)考核标准

“攻关计划”培养对象须在3年内完成以下任务:

1.重点课题:参与1项市级以上攻关项目,结题报告字数不少于3万字。

2.教学展示:市级及以上公开教学不少于1场,至少辐射200人;市级学科德育精品课程示范案例展示。

3.学术论坛:市级及以上学术研讨会主题发言不少于1场。

4.乡村学校或对口地区讲学:不少于1次。

5.社会公益讲座:不少于2场,至少辐射500人。

(二)结业考核

培养期第3年,“攻关计划”成员可申请结业、参与答辩,由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对经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七、组织管理

(一)由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建立过程性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对“攻关计划”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指导、协调,各区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攻关计划”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学术交流、学员培养及宣传推介等“攻关计划”的日常培养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共同承担“攻关计划”培养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完善管理与评价制度,保障学员和导师按规定完成培养任务。经考核完成攻关计划的成员免修教师培训市级及区级学分,并在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三)根据《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建立市、区级专家资源库和课程资源库,健全“攻关计划”经费保障机制。
附件3


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

“种子计划”


一、培养目标

培养师德高尚、品格优良,具有一定的学科理论知识、善于学科教学的区域范围内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能够自觉反思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勇于探索和创新学科教育教学的新方法,熟练应用信息技术,在区域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成员遴选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应具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6号)第四条规定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专业素质、管理素质、身心素质等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般为4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2.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学习愿望,具备发展潜质的中青年教师,对教育综合改革过程中的某一具体问题有一定的思考和研修方案。

(二)产生方式

采取学校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推荐人选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广泛征询意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申报人选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公示。

三、建设周期

3年,即2018年至2021年。

四、培养措施

(一)“种子计划”采取项目研究制度,原则上由一人领衔,领衔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实践创新和协调能力,一般应为市、区优秀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领衔人可以自行组成研究团队,团队中的人员可以同校,也可以跨校或跨区,在某些课题研究项目中可以是跨学科背景。每个团队可以有10人组成(包括领衔人),可以聘请同领域资深专家和大学教授各1人为顾问。

(二)“种子计划”培养对象须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的本领域本学科教育教学实践探索中的问题并形成项目方案,通过教育教学特别是学科教学的实践与研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一定的发展成果,包括:论文、调查报告、专著、教学案例集、课堂系列录像、教学资源开发、学科作业指导手册、学科评价方案等。鼓励各种研究课题中结合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在培养过程中,领衔人及其团队要在本学科或者研究的课题中,进行每年至少2节的公开教学和若干次公开课题研究活动。

(三)培养对象须具备一定的团队建设能力,以提高成员专业发展水平为目标,以行动研究项目为载体,以解决教育教学一线实践问题为原则,体现团队的互动激励、交流切磋、合作分享、示范辐射等功能,注重团队成员的协同发展。


五、组织管理

(一)由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规划、统筹指导,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建立过程性管理和监督机制,定期对各区“种子计划”进行考核评估,对发展氛围好,成果明显的领衔人及其研究团队予以奖励。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种子计划”的培养对象及其研究团队的遴选、过程管理、学术交流和宣传推介等工作。会同领衔人所在学校协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充分保障实施的时间和精力,营造有利于“种子计划”实施的良好环境。经考核完成“种子计划”的成员免修教师培训区级学分,并在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三)根据《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建立区级专家资源库和课程资源库,健全区域“种子计划”经费保障机制。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