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资2020〕211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本区2020年上海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本区中学(含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业余学校,下同)、小学(含普通小学、盲校、聋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下同)、幼儿园、区教育学院、面向中小学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任教教师,以及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专职人员。

2020年全市评选表彰上海市特级教师120名,其中30名为流动名额,专门用于流动到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或乡村学校支教的教师。我区特级教师推荐名额9名,推荐申请流动名额34名。

二、推荐条件

推荐特级教师严格按照《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第四条和《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沪教委人〔199771号)第一条,以及《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沪教委人〔200528号),规定的评选条件进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德育教育贯穿于学科教学的全过程,积极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市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和知名度。

申报特级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教师职务,特别优秀的小学、幼儿园中的一级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领域10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申报德育特级教师原则上应具有12年以上班主任经历。

教研员、德研员、科研员等推荐条件一般参照教师要求,在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中为第一线教师起示范指导作用和具有相关改革试验经历者优先推荐。

为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申报特级教师一般应具有2所学校任教经历。

长期扎根乡村学校的教师,以及疫情期间积极投入上海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等工作,在视频录制、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推荐程序和要求

㈠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学校师生和家长意见,按照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提名推荐、专家考核评审,最后由普陀区特级教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推荐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1.基层推荐。学校在组织全体教师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确定向区推荐的候选人名单,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2.区推荐办初审。普陀区特级教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推荐办”)对基层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3.专家评审。区推荐办组织专家成立区特级教师评审学科组,按照推荐条件和标准,通过材料评审、面试答辩等形式进行考核评审,综合材料好中选优提出推荐建议人选。

4.区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区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区特级教师评审学科组评审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在“上海普陀·教育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

㈡坚持推荐标准,突出师德表现。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推荐特级教师应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特级教师的条件,认真、慎重地进行。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育人实绩突出,在区、市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推荐对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

㈢坚持统筹兼顾,向教学一线倾斜。人选的推荐要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和各个学科,要重点向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学校倾斜。一线教师推荐人数不少于区推荐总人数的70%。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精神,引导教研员深入基层学校开展教学实践与指导,对近5年赴基层定点学校开展课堂教学和教研活动,平均每周满4课时的教研员,可作为一线教师申报参评。

㈣坚持政策导向,激励教师参与市级在线课程教学。对疫情期间积极投入上海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以及近年来参与课程教学资源开发、市级中小学网上教育教学平台建设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㈤坚持优质均衡,促进人才流动。经区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对符合推荐条件并自愿参加人才流动的优秀教师,可向市评选办提出推荐申请,不占本区推荐名额。凡被评选为特级教师的必须在2020学年初进入乡村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支教3年。

㈥严格推荐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推荐人选推荐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基层单位要做好具体推荐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材料报送地址:怒江路2293楼普陀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组织领导

本次推荐特级教师工作在区推荐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推荐领导小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推荐的具体工作。

 

日程安排

    615

    6月下旬

    6月底

    7月初

    78

布置动员

基层单位报送推荐材料

区推荐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区推荐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向市评选办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

六、奖励办法

评选产生的特级教师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证书,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联系人:卜弘卿(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电话:  32201123。

   潜(区教育局人事科)  话:52564588-7672。

 

附件:上海市特级教师呈报表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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