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年中绩效考核的通知

2015年05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

根据《普陀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普人社〔2009〕46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普教人〔2009〕25号)、《普陀区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普教人〔2013〕1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年中绩效奖励工作,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本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中2015年6月30日在编在册工作人员。(享受书记、校长绩效工资的人员另行安排)。

2.本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中,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内流动或退休的人员,在最后工作单位参加考核。

3.挂编人员在实际工作单位参加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编制所在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4.本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中,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解除工作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考核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考核程序要规范简便有效,考核结果、奖励标准要公开透明。

2.坚持分类考核、奖勤罚懒。按照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对绩效好的人员实行奖励。

3.坚持过程管理、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每个教职工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

三.考核内容

按照区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奖励分配办法执行。

1.教师绩效考核应侧重对教师履行法定职责、师德表现、完成学校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2.其他人员考核则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承担的岗位责职、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以及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准备阶段(5月29日—6月2日):区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小组人员一般为3至7人,规模较小单位不得少于3人。小组应由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由工会干部、人事干部和教职工代表参加,其中教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3。考核小组人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在群众中有威信。

2.考评阶段(6月3日—6月17日):教职工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进行自评,并在所在工作部门内交流后进行互评。单位各部门依据教师履职计划、工作小结和日常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单位考核小组综合教师自评、互评和部门评价结果做出年中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并将结果告知被考核教职工,经本人确认。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单位考核小组或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3.总结阶段(6月18日—6月23日):各考核小组对本单位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科学地做好年中绩效奖励工作。《2015年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年中绩效考核工作总结》(样张见附件)纸质版1式1份,请于2015年6月23日前报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普陀少年城17楼1725室)。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中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年中绩效奖励分配的主要依据。区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要按照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制定的绩效奖励分配办法,在年中绩效奖励总量内,合理确定分配层次,坚持向优秀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2.年中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5年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年中绩效考核工作总结(样张)

(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62578899转8617;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52564588转7672)

普陀区教育局

2015年5月29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普教人(2015)3号:2015年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开展年中绩效考核的通知(20150529局办网上下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