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专职教师配备工作的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经费配备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20号)《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府办〔2018〕6号)《普陀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普府办〔2019〕4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本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专职教师配备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配备标准

(一)学前融合教育班

学前融合教育班教职工编制参照特殊幼儿园配备,教职工与学生比按1︰2.4计算。学前融合教育班按每班三教一保配备师资,落实特教待遇。

(二)学前特教点

区内10个学前特教点开展定时定点服务,每个点配备2名特殊教育专职教师,负责片区的巡回指导及片区内中、重度残疾儿童的干预训练。

(三)学前教育专职特教教师

每所普通幼儿园配备1名专职资源教师,负责全园融合教育的管理及个别辅导。

(四)义务教育特教班

义务教育学校如设立特教班,参照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专任教师,班额6-10人,教职工与学生比按1︰2.4计算。

(五)普通学校专职特教教师

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1名特殊教育专职教师,随班就读学生在5人以上的可适当增加配备人数。建议学校有4-6名随班就读学生的,配备2名专职教师;6名以上的,配备3名专职教师。

(六)巡回指导教师

为保障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增加配备专职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6人。

二、任职资质

特殊教育专职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学历;

(二)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三)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任职期间取得上海市特殊教育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任课时数

关于特殊教育专职教师的周任课时数,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95第 40 号)中教师系列的“其他”一项计算。周任课时数必须充分保障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需要,在课时工作量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兼任其他工作。

四、特教待遇

特殊教育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并在绩效工资中予以适当倾斜,享受区特殊教育补贴。调离特殊教育工作岗位或退休后,不再享受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一)特殊教育津贴

特殊教育学校的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标准按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 15% 发放。

(二)特殊教育奖励

区绩效工资总量向特殊教育倾斜,普通学校特殊教育专职教师的绩效奖励由区教育局统筹,不占所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各校的绩效工资分配,要适当向特殊教育专职教师以及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其他教职员工倾斜。

五、加强管理

每学年各校根据特教事业计划向区教育局提出特殊教育专职教师需求申请,教育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配备,在教师招聘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所有特殊教育专职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统一管理,报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定期组织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特殊教育专职教师参加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培训,提高广大教师开展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本单位本学年特殊教育专职教师的名单,各校于每年 9 月 10 日前上报至普陀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首次担任特殊教育专职教师须填报《普陀区特殊教育专职教师报名表》。

   

附件:1.普陀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专职教师工作职责(试行)

      2.普陀区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试行)

 

   

 

普陀区教育局

2020年117

  

 

 

附件1

普陀区普通学校专职特教教师工作职责

(试行)

 

一、参与学校随班就读管理工作

制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专项计划,组织、协调教师按规定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发现、诊断、申报工作,建立随班就读学生学籍档案,掌握学校随班就读学生相关信息并及时上传至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

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

参与、指导任课教师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学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语言沟通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运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相关能力的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组织跨学科团队共同制订、实施个别化教育方案。开展每天 30 分钟的个别化训练,对随班就读学生实施发展性评价。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校本培训,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总结学校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经验,提高随班就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做好资源教室的管理工作

建立资源教室管理制度,了解资源教室各项设施设备的功能,不断完善教育训练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源教室多元化功能。收集、整理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研讨、个别化辅导、康复训练、家长咨询等资料,做好随班就读档案管理工作,同时为每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全面的个别化档案。

四、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个别化支持

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个别化需求,开发资源教室课程,通过选编或开发多种课程资源,制作实用的教具、学具,满足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需求。指导兼职资源教师(青年志愿者)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康复需求,进行个别化辅导,开展有针对性的康复训练。

五、为随班就读学生和家长提供服务

协调、组织学校和社会各种资源,开展医教结合服务,参与随班就读学生教育评估工作,为随班就读学生实施康复训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家庭咨询服务。

六、推进区域随班就读资源的共享与辐射

开放资源教室的设施设备,按需为辖区内随班就读学生开展教育康复服务,在辖区内发挥辐射作用。经特教中心认定后选定为特教教研大组长的,应承担辖区内教研大组长的工作,组织随班就读教师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理论学习、实践探讨和经验交流工作,提高随班就读教师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七、加强学习,提高特殊教育专业水平

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特教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研讨、交流活动,主动保持与区特教指导中心的联系,接受巡回指导教师的指导,提高开展特殊教育工作的专业能力。

 

  

 

 

附件2

普陀区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试行)

 

1.为普通学校教师提供指导与服务。配合普通学校教师分析随班就读对象的发展情况,参与制订个别化教育方案及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评估。与随班就读教师共同研究并解决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中的困难与问题。

2.为随班就读学生和家长提供指导与服务。对有特殊康复训练需要的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康复训练。为家长提供教育咨询,指导家长采用正确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康复训练。

3.为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提供服务。了解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情况,对随班就读学生的确定、安置、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4.承担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掌握区域内随班就读对象的情况,参与随班就读对象的审核,负责随班就读学生个人档案、学籍管理工作,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5.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研究。参与区域内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研究,组织力量开展教研与科研。

6.承担本地区随班就读教师、学生家长关于特教知识与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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