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启星学校内设立普陀区特殊教育 康复指导中心的决定
2008年05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普教人
〔2008〕13号
关于在启星学校内设立普陀区特殊教育
康复指导中心的决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29号)“各区县建立一个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为辖区内随班就读学生提供服务”的规定,普陀区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在启星学校内设立普陀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负责全区随班就读学生和特教学校学生的康复指导工作。
该中心设1名中心负责人,2至3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人员编制挂靠在启星学校。
普陀区教育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设立中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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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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