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自行采购设备服务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自行采购设备、服务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自行采购设备  服务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

普陀区教育局

2019年6月26日

附件: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自行采购设备  服务项目的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以及《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普陀区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按照“放、管、服”的工作要求,一方面加大学校办学资源配置自主权,另一方面规范普陀区教育系统的采购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对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自行采购设备及服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2、普陀区教育系统各预算单位自行实施采购的货物、服务等项目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3、学校是自行实施采购项目的责任主体。学校对项目预算科学合理、采购合法规范、项目质量安全可靠、资金合理使用、项目有效利用等方面综合考虑,全面负责。

4、学校须建立健全采购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学校根据项目的金额大小、难易程度成立不少于3人的采购工作组,采取相关人员遇到利害关系或者利益冲突时,主动申请回避,设立不相容岗位,加强多岗复核把关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二、项目预算管理

5、学校根据普陀区财政项目编制要求,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项目年度预算和采购计划,项目采购计划必须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6、学校使用公用经费应该优先满足涉及师生安全、校园设施设备安全的基础性需要,优先满足教学仪器、图书、教育教学易耗材料等方面的教学需要。

三、 采购管理

7、普陀区财政部门依据上海市和普陀区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限额标准要求,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采购项目,根据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学校不得随意支解或拆分采购项目规避招标。

1)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上,含50万),学校通过校务会议或“三重一大”会议,由校级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填写《学校采购设备(服务)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项目采购事由,提供完整的、经过内部论证的采购方案和具体的预算清单,按照普陀区教育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由普陀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协助学校完成采购流程。

2)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50万元以内),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 由实施单位通过内部的“三重一大”程序,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内控管理制度,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实施采购。

8、学校自行采购单价5000元以上且在普陀区教育系统采购设备的限额限量参考标准以外,或总价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项目,学校应组织3—5名熟悉项目内容的学科专家、技术装备专家及熟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政策的专家进行项目合法性评审、合规性评审及合理性评审等。

9、学校自行采购50万元以上项目,或者预算金额未达到50万元但对安全性能系数要求较高,采购需求较为复杂的集成化、系统化的项目(如购买服务项目、资源平台建设等项目,详见附件2),采购前必须先进行项目申报,由普陀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普陀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别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前期方案审核,必要时教育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相关业务部门和行业内的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学校按照审核、论证意见实施采购。

10、学校采购进口仪器设备,须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5),由普陀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按照相关普陀区财政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论证意见报普陀区教育局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经普陀区财政业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

    11、学校以长期(一年以上)租赁或融资租赁的方式采购货物(或含货物的服务),须填写“租赁申请表”(附件6),由普陀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组织论证,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

12、学校要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学校“三重一大”规定金额以上至50万元以内的非政府采购项目,须通过内部的“三重一大”程序,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内控制度来组织实施采购,待项目完成后,填写《学校采购设备(服务)情况备案表》(附件4),30天内报普陀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备案登记。

13、学校自行采购大额资金(“三重一大”规定金额)且具有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项目,宜采用“货比三家”的比价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14、学校必须认真审核入选供应商的资质、经营范围、业务能力、诚信情况等,通过内部的“三重一大”程序,择优确定合格供应商。

15、学校采购教育装备时要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写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确保装备产品质量。学校要按照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送货期限、后续运维等内容,与选中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文本须与采购文件相一致,合同信息应包括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履约期限、验收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16、采购方对于需要现场安装调试或现场施工的装备项目,须制定合理的安装调试或施工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管。较复杂的施工项目应建立例会制度,及时沟通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必要时可聘请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四、验收管理

17、采购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督控制采购进度。采购的项目送达学校或实施到位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

18、学校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学校组织验收人员按合同中的验收标准、验收清单、验收要求为依据进行履约验收付款。

19、学校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预算金额未达到50万元但安全性能系数要求高,需求较为复杂的部分项目(详见附件2),学校验收通过后,按照申报回执单的要求将采购需求、采购流程、采购合同、验收清单等验收材料报普陀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由普陀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相关的监理,行业专家成立验收小组,对部分采购项目抽查验收,抽查验收合格后,学校按照约定支付合同尾款。

20、验收合格后,学校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手续,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要求供应商(服务商)及时整改,若整改后仍还达不到合同要求,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21、学校须建立统一的项目采购档案并妥善保管,主要材料包括项目的预算、采购申报、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结算付款材料等,如有专家论证、检测报告等一并归档备查。

五、运维管理

22、学校应严格按照合同的承诺条款,在采购的项目启用之后,要求产品供应商做好设备的运维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并且对培训和售后服务做到有反馈、有记录。

23、学校对出现产品故障率高或明显违反售后服务承诺等情况的采购项目,须及时约谈相关供应商,限时整改;必要时还应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六、监督检查

24、普陀区教育局委托普陀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学校的教育装备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抽样检查与调研活动。对于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以及与学生安全健康高度相关的教育装备项目,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对质量抽查结果及时通报、有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信息公开。

25、学校根据项目预算编制要求,制定资金较大项目预期绩效目标,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普陀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必要时普陀区教育局将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26、普陀区教育局委托普陀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实施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产品中存在质量问题,有重大安全隐患;超标购置资产造成浪费财政资金、绩效水平低下;故意支解或变相支解项目,规避政府采购;不报备或报备手续不全以及备案内容与实际采购内容不符”等违规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

27、本管理办法施行后,若有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准。

2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普陀区教育局。

附件:

1、学校采购设备限额限量参考标准表(修订版)

2、普陀区学校设备、服务项目采购准入表(暂行)

3、学校采购设备/服务申请表

4、学校采购设备/服务情况备案表

5、普陀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表

6、学校设备租赁申请表/租赁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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