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年10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内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掌握《通知》要求。各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防范“小学化”教育行为的有关内容,掌握其中的标准要求。

二、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各小学、幼儿园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完成本单位的自查自评工作,并于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的“小学化”专项治理督导评估自查报告上传至普陀教育网OA平台(公办幼儿园上传至学前科,公办小学上传至基础教育科,民办幼儿园、小学上传至职成教科)。同时,各单位要对自查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建档,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做好整改工作。

三、认真准备迎接督导检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教育局将采用责任督学督导、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专项调研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小学、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市级“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抽查准备工作。

联系人:基础教育科 刘子佳 电话:52564588-7667

联系人:学前教育科 蔡 颖 电话:52564588-7664

联系人:职成教科 冯 琳 电话:52564588-7679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