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5年11月2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教育系统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沪教委法〔2015〕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现就本区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加强依法治教和学校法治建设。

  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是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是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的重要抓手。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建立并不断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培训和知识普及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和学校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风险,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二、学校法律顾问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学校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资质,在所从事的法律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且熟悉学校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有与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其它公益性事业单位相关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律师执业诚信记录,3年内未有被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处分或处罚记录。

 (四)工作认真细致、严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精神。

三、学校法律顾问的职责

  (一)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学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

  (二)为学校重大决策、办学行为、合同行为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审查学校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事务;

  (三)代理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四)参与处理学校的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纠纷及学校对外谈判;

  (五)为学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及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六)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七)对学校防控校内伤害事故等各类法律纠纷提供事前合理化建议及处置预案;

  (八)其他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

四、本区学校法律顾问聘请方案

  为更好了解区教育系统各单位有关情况及需求,区教育局办公室于2015年4月向基层学校进行了聘请法律顾问的意见征询。现根据意见征询情况及我区实际,学校法律顾问聘请方案如下:

  1.已聘请法律顾问的学校,若继续执行原协议,协议交区教育局办公室备案(2015年12月4日前)。

  2.对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区教育局统一聘请申华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并综合考虑学段、所属街道(镇)等因素进行分组,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后安排8名律师担任学校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聘期为2年,聘期内每年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对签约律所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综合考虑满意度等情况后再继续安排相应“法律顾问团”为学校提供服务。

  区教育局按年度统一支付年费,在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在服务内容内,学校无须再支付费用;如果学校有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等事务,按“一案一结”原则,由学校支付相关费用。

  3.如个别学校(含中心)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量较多、个性化的需求较强,可自主选聘符合满足本实施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执业律师或者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本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可以一个单位单独选聘,也可以多家单位联合,费用由本单位或几个单位联合承担。若采取以上模式,须在2015年12月1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相关协议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如学校在2015年12月11日前没有向区教育局办公室备案相关协议,区教育局即认为学校接受“法律顾问团”的服务模式,确保在全系统学校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区教育局办公室加强对本区学校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各校应高度重视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并要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依法治教和学校法治建设。

  2、强化保障落实。区教育局将聘请法律顾问的经费支出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正常需要。各校要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主动搭建工作平台,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培训和知识普及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减少校园意外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附件:普陀区学校法律顾问团服务区域和联系表.xls

普陀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16日

 (联系人:严瑱 包玉全 联系电话:52564588-7682,7696)